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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基层国税依法治税应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及应对措施/魏勇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9 13:07:47  浏览:919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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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基层国税依法治税应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及应对措施

四川南充市国税局政策法规处 魏 勇

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收工作的灵魂。近年来,各级基层国税机关认真贯彻“依法治税,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的依法治税方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干部学法用法,建立健全岗责体系,加大评议考核力度,严格执法过错追究,进一步深化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大力推进了依法治税进程。但是,与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相比,基层国税在依法治税工作中还存在不少的热点、难点问题亟待解决,主要有:
一、税收法治观念还比较淡薄
不少基层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观念淡薄,法律优位、法律保留、权责统一、程序正当、比例原则等依法行政观念比较缺乏。有的税务执法人员头脑里“官本位”、“税老大”意识作祟,习惯于居高临下、随意执法,对法律上的约束感到不舒服,对依法治税很不情愿;有的受传统的法律是治民工具观的深刻影响,一味强调纳税人要依法纳税,却很少讲执法者也应依法征税,还有的基层国税干部认为凭经验、凭情理执法来得快、来得好,只重实体法,忽视程序法,不按法定程序办事,程序违法不算违法的思想还根深蒂固,个别甚至把执法权变成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通过这几年来南充国税系统发生的案例就可以看出,基层国税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告知未告知、执法程序顺序颠倒、引用法律依据错误或不引用法律依据、证据提取不充分、不按规定制作法律文书等执法违法行为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二、依法治税的刚性还不足
虽然新征管法赋予了国税机关较多行政执法手段,例如,税款征收权、税务管理权、税务检查权、行政处罚权、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等,但在实际执法中,执法的刚性还显得不足,不少执法手段形同虚设,依法打击力度不够,处罚执行难以到位。由于程序较为繁琐,基层国税机关为避免执法风险,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在实际中很少得到运用,对于欠税的追缴,眼光只盯着银行帐户上有没有钱,对于征管法赋予的代位权和撤销权还很少有效运用过。
三、行政执法水平和能力还不高
一是重视合法行政,忽视合理行政。这在行政处罚中表现得较为明显。根据税收征管法等规定,税务机关具有很大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在实践中,基层国税机关在作出处罚时,通常对纳税人的违法情节、方法和手段、社会危害程度以及查处后的认识态度等行政处罚裁量情节考虑较少,错误认为只要合法,处50%罚款还是5倍罚款都一样。此外,对于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在处罚决定书中没有说明理由,不能让纳税人信服,给人的感觉带有明显的主观成分。二是对纳税人的参与权、知情权缺乏充分尊重。就目前而言,国税机关作出有关影响纳税人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基本上还不允许纳税人查阅有关案卷,个别税务执法人员对纳税人的核定税款、稽查补税异议不予以充分重视,或淡然视之,或轻描淡写,对纳税人的参与权、知情权缺乏充分尊重。三是回避权未能得到很好的落实。根据征管法规定,税务人员征收税款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税收违法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就目前税收实践来看,除了稽查告知了纳税人的回避权外,对于税款征收环节还很少告知纳税人回避权,纳税人还基本上不知道可以让税款核定人员、行政复议人员回避。四是税收执法缺乏诚实守信。表现在:对纳税人的同一行为,主管国税机关和稽查部门往往意见不一,相互打架,使纳税人难以适从;对于主管国税机关先前已经认可的行为,后来却以纠正错误为名予以推翻,给纳税人出尔反尔的感觉,这种“秋后算帐”通常会给纳税人带来损失,而税务执法人员的责任却很少得到追究,从而影响了国税机关的诚信执法。例如,曾有这样一个真实案例,南充某县国税机关要对一纳税人的违法行为实施罚款行政处罚,纳税人在听证会上辨称,一年前国税机关曾对该违法行为指出过但未提出要罚款,一年后,国税机关决定对该同一违法行为实施罚款。纳税人认为,国税机关不能出尔反尔,应当讲求诚信,对先前的不处罚行为要负一定责任。五是基层执法应作为而不作为等现象普遍存在。当前基层税务分局人员较少,加之执法程序较为繁琐,取证困难,相当一部分税务干部存在畏难情绪,据调查,个别单位长达十年未采取过一项税收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个别分局两三年内无一件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件。
四、税收执法监督还比较乏力
一是监督过于分散,监督主体和监督责任也不够明确,存在多部门重复监督的现象。人人有权监督,结果人人走过场,对税收执法的全过程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即使事后发现问题,造成损失已很难挽回。二是监督没有日常化,大多是运动式的或者被动地进行,通常半年或者一年搞一次执法监督检查,而且多是对个别环节的监督,没有形成层级监督与结构监督,更没形成监督体系,收效不大。三是监督不够深入,只注重对日常税收征管质量的微机自动监督,而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行政复议情况,案件查处过程情况、违章处理情况、听证情况等重大执法行为及行政不作为情况缺乏深入细致的监督。四是重执法监督检查,轻查处和整改。在执法监督中发现的重大执法违法活动,检查人员往往“高抬贵手、既往不咎”,放纵违法行为,对于上次检查出的问题进行的整改情况如何不闻不问,导致了每次执法监督检查发现的大多是上一年度发现问题的简单重复,影响了执法检查绩效。五是过错追究难以严格执行到位。目前,各级基层国税机关虽然建立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税收执法监督实施办法等制度,但在具体执行中一些基层单位负责人护短掩错,避重就轻现象较为突出。许多执法过错行为本应作出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等行政处理,但却以扣发奖金(津贴)的经济惩戒代替了事,其结果是隔靴搔痒,没有真正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五、纳税服务中介机构发育还不健全
当前,税务师事务所的从业人员主要由税务机关离退休人员、税务机关清退的协税员和解决就业的内部税务干部子女组成。不少人员没有独立的服务意识,其政策业务水平难以为纳税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个别甚至打着国税机关的名义招揽业务,纳税人对此意见很大,已经严重影响到国税机关的良好执法形象。
六、综合执法环境还需要进一步改善
依法行政环境是税收法治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依法治税的运行状态和运行结果。南充经济落后,财政困难,有的地方政府只重视税收收入职能忽视了其他职能,给国税部门下达过重的税收任务,并将其作为对国税部门的政绩进行考核;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壮大工业,改善产业结构,优化招商引资环境,干预正常的税收执法,软化了税法的刚性,对税收执法工作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在纳税人方面,南充总体生活水平不高,普遍还处在“温饱”水平,纳税人法律意识普遍不强,纳税自觉性缺乏,对纳税有抵触情绪,税法遵从度低,偷抗税时有发生。据统计,自2005年全市开展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以来,全市共立税务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223件,查处和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35人,为国家挽回税款损失3000多万元。在税务部门方面,存在重视税款征收漠视纳税人的权利的现象,为纳税人服务工作尚不到位,地区间的税负差异明显。比如“双定户”的管理上,存在的名义税负高,实际税负低,各地税负差异大,农村高于城镇,城镇高于城市,经济不发达地区高于经济发达地区的现象较为明显。在协税护税上,国税机关难以得到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信息交换制度还不健全,银行冻结纳税人存款、扣缴税款等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也较难执行到位,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涉税违法行为。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结合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有关规定,笔者对全市国税系统进一步提高依法治税能力和水平提出以下应对措施和建议:
一、解决观念认识不到位问题,着眼于树立正确的依法行政观念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观念上是一脉相承的。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广大基层税收执法人员要树立七种观念:即:一是树立责任本位观,要由传统的权力本位向责任本位转变,要把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切实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二是树立正确的收入观,坚持按经济发展状况来确定税收收入任务,“有税不收”或“收过头税”都是违反税收治税原则的,同时,提高税收收入质量,提高信息化运用水平,为组织收入服好务,增强收入的科技含量,努力提高宏观税负水平;三是树立正确的服务观,要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在执法中服好务,在服务中执好法。要在执法中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维护和尊重纳税人的权利;四是树立正确的税收成本观。既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征税,又要注重科学管税、注意节约税收执行性成本和税收遵从性成本。必须加快打破城乡“二元化”征管结构步伐,加快推进机关、基层一体化进程,大幅度收缩征管战线,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行“直线管理法”,减少管理幅度。充实城区分局管理力量,搞好重点税源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同时,简化手续,方便纳税,提高行政审批效能,节约税收成本,提高科学管税水平;五是树立正确的诚信观,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更是诚信经济,除了要求市场主体讲求诚信外,行政机关在经济管理中也要讲求诚信。对于国税机关来讲,讲求诚信执法,还可以优化招商引资环境,吸引投资,为培植本地区税源作出贡献。为此,第一,要坚持诚信的税收执法理念,使其扎根于每一个执法人员的心中。国税机关作为一个执法机关,是否诚信关系着征纳环境是否和谐,执法是否到位,公信力是否能形成,所以国税执法人员必须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第二,各级国税机关要结合征管工作实际,及时、准确、全面、真实地公布税收信息,提高制定建设质量,对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应当先行告知纳税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以避免实施后给纳税人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第三,对作出的已经生效的税务行政决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或变更,以保障执法的相对稳定性和严肃性,对因法定原因而撤回、变更授益性行政行为的,国税机关要勇于承担责任,依法补偿纳税人受到的财产损失;六是树立合理行政观,对有多种方式能达到行政目的的,应采取对纳税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此外,要对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进行规范和约束,对纳税人性质和情节相同的违法事实,应当给以公平、公正的处理,而不能畸轻畸重,为此,应由市局出台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指导性文件,防止同样性质的违法行为,在甲地处理较重,而在乙地处理较轻;七是树立程序否决观。程序正当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执法程序是否合法,直接影响到整个执法的合法性。换言之,在个案的处理上,即使实体完全合法公正也会因为程序违法遭到全盘否决。在税务行政执法上,始终坚持做到“步骤不能省略、顺序不能颠倒、方式不能改变、时限不能超过”。
二、解决税收行政执法体制问题,规范税收行政执法行为
税收执法是依法治税的关键环节,也是需要加强和改进的薄弱环节。各级基层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一定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既不能失职不作为,又不能越权乱作为。一是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税收行政执法体制,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的问题。二是要重新梳理征管业务和工作流程。在打破“城乡二元化”征管格局后,征管机构及征管业务将会得到重组,各级国税机关要根据“流程最优、环节最少、审批最简、服务最优、效率最高”的原则,梳理征管业务和工作流程,优化职能配置,整合、重组征管业务,实现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为规范执法、提高征收效率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三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提高税收执法案件的办案质量;建立健全税收执法案件开释制度,方便纳税人查询。四是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制度、奖惩机制和办法,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五是正确处理国税机关与中介机构的关系。国税机关是执法机关,中介机构是独立市场主体,其身份是纳税人,二者是监督与被监督、指导与被指导、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因此,国税机关与中介机构都要摆正位置,一方面国税机关要积极支持中介机构依法从事代理服务,另一方面,中介机构不能依赖于与税务机关的某种关系来招揽生意,而应当依靠其高质量的代理服务赢得客户的信任。六是要维护税法权威,强化税收执法刚性。各级国税机关要大胆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秉公执法,对违法问题不迁就,不姑息,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解决干部队伍执法素质不高问题,增强税务干部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徒法不足以自行。具有一支年轻化、革命化、知识化和专业化的干部队伍,是做好当前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条件。一是严把“入口关”,对新录用公务员,要坚持高标准,宁缺勿滥,对新录入公务员要进行岗前培训,在培训的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机制等方面,要加强针对性、系统性、实效性,使其熟悉税收主要执法业务后才能上岗。二是与高校合作,深入开展能力工程培训,提高培训的广度和深度,避免简单重复。三是从税务工作长远计,将基础条件较好的税务干部送高校攻读法律硕士、法学博士学位,盘活现有人才。四是各级国税机关领导作为依法行政的核心力量,应当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五是搞好现代税收人力资源管理,贯彻落实执法能级管理制度。做到“以考试考核定能级、以能岗匹配定岗位、以岗位考核定绩效、以绩效评价定奖惩”,充分调动广大国税干部工作上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切实解决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和不干一个样的问题。
四、解决税收执法监督乏力问题,强化税收执法监督
实践表明: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因此,执法监督是执法合法性、公正性、合理性的重要保证。对基层国税税收行政执法要从内外两方面强化监督。内部监督应做到:一是全面推行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不仅要明确每个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还要对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失职、渎职人员,严格追究过错责任,不得以经济惩戒代替行政处理;二是严格按照征管查法制四分离和稽查内部四分离的要求,深化征管改革,建立内部各环节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三是建立健全严密的内部执法监督机制。法制机构要介入税务行政执法行为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同时,加强涉税案件的复查和抽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进行通报,督促整改,讲求实效。外部监督的应做到:坚持文明办税公开制度,积极开展税务执法外部评议工作,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认真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要构建以纳税人为核心的多主体、多功能、多渠道、多环节的外部税收执法监督体系,同时注意发挥各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法院、检察等机关职能作用。
五、解决依法治税环境欠优的问题,打造良好的依法治税环境
一是多与政府沟通,取得共识。各级基层国税机关要主动向当地党政汇报,取得政府支持,以便妥善处理国家利益与地方利益、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执行政策与完成计划任务的关系,充分尊重、维护和支持国税机关依法行政;二是加强部门配合。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最根本的在于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制度,用制度的形式明确各部门的权力、义务及责任。在当前的治税环境还不尽如人意的情况下,国税机关应积极主动地和公安、工商、检察、地税、金融、司法、审计、政府法制办等加强联系,努力营造良好的治税环境,使各个部门在处理涉税问题上都能做到积极支持国税机关开展工作。三是大力整顿税收征管秩序。要开展经常性的税收专项检查和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一定要查深查透查彻底,避免“晴蜓点水”。对发现的税收违法行为一定要予以依法处理,忌“重检查、轻处理”。
六、解决法制机构自身建设问题,充分发挥其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和顾问作用
各级基层国税机关要站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机关的高度,明确法制机构的地位,发挥法制机构的作用,采取切实措施,解决法制机构在专业人才等方面的困难,为其组织协调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当好法律顾问创造良好条件。在基层国税法治人才严重缺乏的情况下,要面向未来,培养一批既精通税收又谙熟法律的人才,并将其及时充实到法制机构,发挥他们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同时,法制机构要不断加强自身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执法监督检查等职责,为国税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依法行政进程当好参谋和助手。


作者单位:四川省南充市国家税务局
E-mail:weiyong@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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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央企业企业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资发宣传[2005]62号




关于加强中央企业企业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企业文化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能力、促进中央企业改革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现就加强和推进中央企业企业文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与基本内容

  1.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当前,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趋势在曲折中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文化与经济和政治相互交融,文化的交流与传播日益频繁,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员工思想空前活跃。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使中央企业既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又面对跨国公司和国内各类企业的双重竞争压力,迫切需要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提升企业竞争能力。先进的企业文化是企业持续发展的精神支柱和动力源泉,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先进的企业文化,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做强做大的迫切需要;是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建设高素质员工队伍、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增强凝聚力和打造核心竞争力的战略举措。中央企业大多是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在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肩负着弘扬民族精神、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的重任。中央企业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在提高效益、促进发展的同时,在建设先进企业文化中发挥示范和主导作用,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中央企业在长期发展实践过程中,积累了丰厚的文化底蕴,形成了反映时代要求、各具特色的企业文化,在培育企业精神、提炼经营理念、推动制度创新、塑造企业形象、提高员工素质等方面进行了广泛的探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是,中央企业的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发展还不够平衡,有的企业对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企业文化建设的目标和指导思想不够明确,片面追求表层与形式而忽视企业精神内涵的提炼和相关制度的完善,企业文化建设与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存在脱节现象,缺乏常抓不懈的机制等。因此,中央企业的企业文化建设亟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

  2.企业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在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继承中央企业优良传统的基础上,积极吸收借鉴国内外现代管理和企业文化的优秀成果,制度创新与观念更新相结合,以爱国奉献为追求,以促进发展为宗旨,以诚信经营为基石,以人本管理为核心,以学习创新为动力,努力建设符合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具有鲜明时代特征、丰富管理内涵和各具特色的企业文化,促进中央企业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为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贡献。

  3.企业文化建设的总体目标: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起适应世界经济发展趋势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遵循文化发展规律,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反映企业特色的企业文化体系。通过企业文化的创新和建设,内强企业素质,外塑企业形象,增强企业凝聚力,提高企业竞争力,实现企业文化与企业发展战略的和谐统一,企业发展与员工发展的和谐统一,企业文化优势与竞争优势的和谐统一,为中央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文化支撑。

  4.企业文化建设的基本内容:企业文化是一个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以企业精神和经营管理理念为核心,凝聚、激励企业各级经营管理者和员工归属感、积极性、创造性的人本管理理论,是企业的灵魂和精神支柱。企业文化建设主要包括总结、提炼和培育鲜明的企业核心价值观和企业精神,体现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构筑中央企业之魂;结合企业经营发展战略,提炼各具特色、充满生机而又符合企业实际的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形成以诚信为核心的企业道德,依法经营,规避风险,推动企业沿着正确的方向不断提高经营水平;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寓文化理念于制度之中,规范员工行为,提高管理效能;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培育“四有”员工队伍,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建立企业标识体系,加强企业文化设施建设,美化工作生活环境,提高产品、服务质量,打造企业品牌,提升企业的知名度、信誉度和美誉度,树立企业良好的公众形象;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构建协调有力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提高企业文化建设水平。

  二、企业文化建设的组织实施

  5.企业文化建设的工作思路。要站在时代发展前沿,认真分析企业面临的客观形势与发展趋势,以宽广的眼界和与时俱进的精神,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以提升企业竞争力和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促进员工全面发展,将企业文化建设纳入企业发展战略,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等相关工作有机结合,加强领导,全员参与,统筹规划,重点推进,既体现先进性,又体现可操作性,注重在继承、借鉴中创新,在创新、完善中提高。

  6.企业文化建设的规划。根据本企业的行业特征和自身特点,确定企业的使命、愿景和发展战略;总结本企业多年形成的优良传统,挖掘企业文化底蕴,了解企业文化现状,在广泛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科学合理、便于操作、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的企业文化建设规划。在制定规划时要着眼于企业文化的长远发展,避免走过场。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与时俱进,常抓常新,随着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对企业文化建设的具体内容和项目进行充实和完善,促进企业文化的巩固与发展。

  7.企业文化建设的实施步骤。要根据企业文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制定工作计划和目标;深入进行调查研究,根据企业实际,找准切入点和工作重点,确定企业文化建设项目;提炼企业精神、核心价值观和经营管理理念,进一步完善企业规章制度,优化企业内部环境,导入视觉识别系统,进行企业文化建设项目的具体设计;采取学习培训、媒体传播等多种宣传方式,持续不断地对员工进行教育熏陶,使全体员工认知、认同和接受企业精神、经营理念、价值观念,并养成良好的自律意识和行为习惯;在一定时间内对企业文化建设进行总结评估,及时修正,巩固提高,促进企业文化的创新。各中央企业可结合本企业实际,确定企业文化建设的具体步骤。

  8.企业文化载体与队伍建设。要进一步整合企业文化资源,完善职工培训中心、企业新闻媒体、传统教育基地、职工文化体育场所、图书馆等企业文化设施。创新企业文化建设手段,丰富和优化企业文化载体设计,注重利用互联网络等新型传媒和企业报刊、广播、闭路电视等媒体,提供健康有益的文化产品,提高员工文化素养,扩大企业文化建设的有效覆盖面。重视和加强对摄影、书法、美术、文学、体育等各种业余文化社团的管理引导,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群众性业余文化活动,传播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提高广大员工识别和抵制腐朽思想、封建迷信、伪科学的能力,营造健康、祥和、温馨的文化氛围,满足员工求知、求美、求乐的精神文化需求。注意培养企业文化建设的各类人才,加强引导和培训,建立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他们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的骨干带头作用。注重发挥有关职能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的作用,形成企业文化建设的合力,依靠全体员工的广泛参与,保持企业文化旺盛的生机与活力。

  三、企业文化建设的基本要求

  9.以人为本,全员参与。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的方针,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用美好的愿景鼓舞人,用宏伟的事业凝聚人,用科学的机制激励人,用优美的环境熏陶人。搭建员工发展平台,提供员工发展机会,开发人力资源,挖掘员工潜能,增强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团队精神,达到员工价值体现与企业蓬勃发展的有机统一。坚持为增强综合国力做贡献,为社会提供优质商品和优良服务,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实现报效祖国、服务社会、回报股东、关爱员工的和谐一致。

  在企业文化建设过程中,要坚持把领导者的主导作用与全体员工的主体作用紧密结合。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在统一领导下,有步骤地发动员工广泛参与,从基层文化抓起,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全员共建。努力使广大员工在主动参与中了解企业文化建设的内容,认同企业的核心理念,形成上下同心、共谋发展的良好氛围。

  10.务求实效,促进发展。在企业文化建设中,要求真务实,重实际、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避免急功近利,使企业文化建设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要立足企业实际,符合企业定位,将企业文化建设与生产经营管理紧密结合,企业文化的创新与企业改革的深化紧密结合,按照系统、科学、实用的要求,创建特色鲜明的企业文化体系。要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牢固树立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的战略思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发展思路,丰富发展内涵。要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统一起来,既追求经济效益的增长,又注重社会效益的提高,实现政治上和谐稳定,经济上持续增长,文化上不断进步,切实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员工利益的协调发展。

  11.重在建设,突出特色。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企业文化建设方案,借助必要的载体和抓手,系统思考,重点突破,着力抓好企业文化观念、制度和物质三个层面的建设。要把学习、改革、创新作为企业的核心理念,大力营造全员学习、终身学习的浓厚氛围,积极创建学习型企业、学习型团队。围绕企业深化改革的重点和难点,鼓励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坚决破除一切妨碍发展的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增强企业活力,提高基层实力。注重把文化理念融入到具体的规章制度中,渗透到相关管理环节,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管理体系。并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在激励约束中实现价值导向,引导和规范员工行为。要从企业特定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出发,把共性和个性、一般和个别有机地结合起来,总结出本企业的优良传统和经营风格,在企业精神提炼、理念概括、实践方式上体现出鲜明的特色,形成既具有时代特征又独具魅力的企业文化。

  大型企业集团要处理好集团文化与下属企业文化的关系,注重在坚持共性的前提下体现个性化。要以统一的企业精神、核心理念、价值观念和企业标识规范集团文化,保持集团内部文化的统一性,增强集团的凝聚力、向心力,树立集团的整体形象。同时允许下属企业在统一性指导下培育和创造特色文化,为下属企业留有展示个性的空间。在企业兼并重组和改制的过程中,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促进文化融合,减少文化冲突,求同存异,优势互补,实现企业文化的平稳对接,促进企业文化的整合与再造,推动兼并、重组、改制企业的创新发展。

  12.继承创新,博采众长。要注意继承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挖掘整理本企业长期形成的宝贵的文化资源,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用发展的观点和创新的思维对原有的企业精神、经营理念进行整合和提炼,赋予新的时代内涵,在继承中创新、在弘扬中升华。要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借鉴国外先进文化相结合,一方面从当代中国国情和中央企业实际出发,正确制定和调整企业文化战略,充分体现民族精神、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和中央企业的特点,有效抵御外来文化的消极影响,避免照抄照搬;另一方面要紧紧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以开放、学习、兼容、整合的态度,坚持以我为主、博采众长、融合创新、自成一家的方针,广泛借鉴国外先进企业的优秀文化成果,大胆吸取世界新文化、新思想、新观念中的先进内容,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扬长避短,为我所用。在开展国际合作业务的过程中,要注意学习和借鉴合作方的先进文化,尊重文化差异,增进文化沟通,注重取长补短,促进共同发展。

  13.深度融合,优势互补。企业文化来源于企业实践又服务于企业实践,使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更富思想性和人性化,更具时代特色和人文精神。要强化企业文化建设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地位,发挥企业文化的作用,促进企业文化与企业战略、市场营销和人力资源管理等经营管理工作的深度融合,把全体员工认同的文化理念用制度规定下来,渗透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在管理方法上要注意强调民主管理、自主管理和人本管理,在管理方式上要使员工既有价值观的导向,又有制度化的约束,制度标准与价值准则协调同步,激励约束与文化导向优势互补,通过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14.有机结合,相融共进。要通过企业文化建设,不断改进和创新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时代感,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说服力和感召力,促进思想政治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有机结合。避免把企业文化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割裂开来。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弘扬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使中央企业广大员工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发掘思想政治工作的资源优势,既鼓励先进又照顾多数,既统一思想又尊重差异,既解决思想问题又解决实际问题,营造良好的思想文化环境。

  要把企业文化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用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和价值取向牢固占领中央企业文化主阵地,通过良好的文化养成,不断提升员工整体素质。坚持依法治企和以德治企相结合,加强员工思想道德建设,倡导公民道德规范,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引导员工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创新内容、形式和手段,广泛开展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选树与宣传企业先进典型和英模人物,营造团结进取的企业氛围和健康向上的社会风气,展示中央企业的良好形象。

  四、加强对企业文化建设的领导

  15.企业领导要高度重视和积极抓好企业文化建设。企业领导要站在促进企业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对企业文化建设进行系统思考,出思想、出思路、出对策,确定本企业企业文化建设的目标和内容,提出正确的经营管理理念,并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带领全体员工通过企业文化建设不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促进企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16.建立和健全企业文化建设的领导体制。建设先进的企业文化是企业党政领导的共同职责,要把企业文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企业文化建设的领导体制要与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相适应,发挥好党委(党组)、董事会和主要经营者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的决策作用。各企业要明确企业文化建设的主管部门,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形成企业文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各职能部门分工落实、员工广泛参与的工作体系。在企业文化建设过程中,要注意发挥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作用,广大党员要做好表率,带领全体员工积极投身企业文化建设。

  17.完善企业文化建设的运行机制。要建立企业文化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包括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完善的教育体系以及制定严格的绩效评估办法。要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分工负责、关系协调的企业文化建设责任体系,保证企业文化建设工作的顺畅运行。要建立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定期对企业文化建设的成效进行考评和奖惩。要建立保障机制,设立企业文化建设专项经费并纳入企业预算。加大企业文化建设软硬件投入,为企业文化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和物质保障。

  18.加强对企业文化建设的指导。国资委要加强对中央企业企业文化建设的指导,针对中央企业的不同情况进行专题调研,不断总结和推广中央企业开展企业文化建设的先进经验,用丰富鲜活的案例启发、引导企业开展企业文化建设。要定期组织企业经营管理者和企业文化建设专职人员的培训,帮助他们掌握企业文化专业知识。要加强企业文化的理论研究与实践研究,认真探索企业文化建设的理论体系、操作方法和客观规律,搞好分类指导。各中央企业要加强对基层单位企业文化建设的领导,定期开展检查,促进基层单位企业文化建设的规范有序进行。企业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是一个逐步形成和发展的过程,各中央企业要加强实践探索,逐步完善提高,推动企业文化建设的深入开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OO五年三月十六日

文化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网络音乐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

文化部


文化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网络音乐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为推动网络音乐发展,规范网络音乐经营,切实落实《文化部关于网络音乐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文化部关于网络音乐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文市发[2006]32号),现就加强和改进网络音乐内容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主体和管理对象

  (一)网络音乐是指用数字化方式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固定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以在线播放和网络下载等形式进行传播的音乐产品,包括歌曲、乐曲以及有画面做为音乐产品辅助手段的MV等。

  (二)从事网络音乐产品的制作、发布、传播(含直接提供音乐产品链接方式)、进口等经营活动,须是经文化部批准设立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

  (三)经营单位经营网络音乐产品,须报文化部进行内容审查或备案。

  二、进口网络音乐内容审查

  (四)进口网络音乐产品是指原始版权为境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拥有的网络音乐产品。进口网络音乐产品,须经文化部内容审查通过后,方可投入运营。

  (五)进口网络音乐产品报审单位须为该网络音乐产品在中国内地的直接被授权人。直接被授权人是指直接获得该网络音乐产品的独家且完整的在中国内地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或代理权的经营单位(以下简称“进口单位”)。

  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网络音乐产品参照进口网络音乐产品报审。

  (六)进口单位与境外网络音乐版权人签订的网络音乐进口合同(协议)须符合以下规定:

  1.进口网络音乐的授权期应在一年以上(含一年);

  2.合同(协议)标的物为音乐产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3.合同(协议)应符合我国《合同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4.合同(协议)应注明在经过文化部内容审查通过后方可生效执行。

  (七)进口音乐产品报审进口网络音乐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进口网络音乐审查申请表(电子版);

  2、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报审歌曲的原文和译文歌词(电子版);

  4、网络音乐进口合同(协议)、原始版权证明材料和授权书(复印件);

  5、内容审查需的其他材料。

  (八)进口网络音乐产品报审程序。

  1.进口单位报审材料中的电子版通过“文化部网络音乐报备软件”(以下简称报备软件,下载网址:www.ccnt.gov.cn)进行报审,按照“报备软件”的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到文化部网络音乐审查受理系统。需提交的纸质文件、CD等材料挂号寄至文化部。

  2.报审材料齐全的,文化部予以受理,并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不包括专家评审所需时间)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核发《进口网络音乐产品批准单》,不批准的说明理由。

  3.对内容审查特殊时限要求的音乐产品,进口单位可通过“报备软件”提供的快速通道功能进行申请,文化部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4.对已通过其他相关部门内容审查,并正式出版发行的进口音乐产品,进口单位须提供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文化部核实后准予以网络音乐形式进行传播,并对内容审查程序予以简化。

  (九)已批准进口的网络音乐产品在授权期满后需再次进口的,须重新办理进口手续。授权期内决定终止进口的,进口单位须报文化部撤销其批准文号。

  (十)对已批准进口的网络音乐产品在国内进行转授权时,须由原进口单位在转授权行为发生后20日内报文化部备案,被授权的经营单位不再另行报审。备案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进口网络音乐产品转授权备案申请表(电子版);

  2.文化部原批准文件(复印件);

  3.被授权经营单位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经营执照(复印件);

  4.转授权合同(协议)(复印件);

  5.报备所需的其他材料。

  (十一)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未经内容审查的进口网络音乐产品,须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在2009年12月31日前向文化部报审。

  三、国产网络音乐备案

  (十二)国产网络音乐作品实施备案制度。网络音乐经营单位应在正式运营后30日内报文化部备案。

  (十三)经营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国产网络音乐审查申请表(电子版);

  2、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报备歌曲的歌词(电子版);

  4、国产网络音乐使用合同(协议)、原始版权证明材料和授权书(复印件);

  5、备案所需的其它材料。

  (十四)国产网络音乐备案程序。

  1.经营单位报审材料中的电子版通过“报备软件”进行报备。相关信息按照“报备软件”的提示要求进行填写,并上传至文化部网络音乐审查受理系统。需提交纸质文件、CD等材料的,挂号寄至文化部。

  2.备案材料齐全的,文化部予以受理;并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核发《国产网络音乐产品备案表》。

  3.对已正式出版发行的国产音乐产品,经营单位可提供相应的出版物版号,文化部核实后予以备案并简化备案程序。

  四、规范网络音乐经营行为

  (十五)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建立网络音乐内容自审制度,设置专门部门负责音乐内容的自审自查。经营单位提供网民编创和表演等网络音乐上传服务的,要加强审查,保障其合法性。

  (十六)经营单位须在网络音乐产品页面显著位置标注其批准文号或备案文号,不得擅自变更经文化部批准或备案的网络音乐产品的名称等其他信息,不得擅自增删或变更网络音乐产品内容。

  五、加强网络音乐内容监管

  (十七)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属地内的网络音乐经营单位的管理,对运营环节中的音乐内容要及时跟踪监管,对从事违法网络音乐经营活动和提供违法网络音乐产品的经营单位依法查处。

  特此通知。

  二零零九年八月十八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