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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电子证据/赵明智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0 10:27:30  浏览:929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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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电子证据

赵明智


  摘要:随着信息化时代的来到,人们的生活越来越信息化、数字化。电子证据给传统证据制度带来了很多挑战。电子证据具有一些特殊的属性,如依赖性、易受破坏性、外在形式多样性、客观真实性以及高科技性。在电子证据的定位方面,存在着很多争议,一些学者认为电子证据属于现有证据类型中的某一种或者某几种,但是本文认为电子证据应该作为一个独立的证据类型。西方发达国家都对电子证据问题作出了规定,特别是英美法系认为对电子证据在最佳证据规则方面应该放宽要求。我国法律体系有一些和电子证据相关的规定,但是过于零散,没有形成电子证据法律体系,因此我国有比较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完善我国的电子证据制度。

  关键词:电子证据;证据法;传统证据;分类

  ABSTRACT
  With the coming of information era, people’s life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digital. The electronic evidence has brought many challenges up to the traditional legal system of evidences. The electronic evidence has many special characteristic, such as dependency, vulnerability, diversity, truthfulness and of high-technology. How to classify the electronic evidence is a controversial issue, some scholars maintain that the electronic evidence should be categorize into one or several traditional evidence, but this paper insists that the electronic evidence should be treated as a new category of evidences. The developed western countries made some regulations on the electronic evidence; especially some countries in oceanic legal system have lessened the demands, from the traditional rule of best evidence, on the electronic evidence. The laws about the electronic evidence have many flaws in China, so it is urgent to draw on the experience of western countries to improve China’s legal system of the electronic evidence.

  Key Words: The electronic evidence; The laws of evidence; The traditional evidences; Classfication.

  1 绪论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来到,人们的生活越来越信息化、数字化,但是信息化和数字化促进人类进步的同时,也给人类现有的法律文明带来了很大的冲击。例如,电子证据就对各国现有的证据制度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各国现有的证据制度。我国近年来经济告诉发展,电脑、手机等高科技产品已经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商务活动中,相关数字信息也给作为“呈堂证供”进入诉讼程序。这些“数字信息”的认定给人们带来了很多难题,因而成为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热议的话题。本文就是在此背景下,对电子证据展开一些研究,以期对推动我国电子证据立法和完善证据制度产生一些良好的效果。

  2 电子证据概述

  2.1电子证据的概念

  当代世界各国已经融入了信息化的潮流。电子证据是自电子技术出现及发展以后产生的一种新型证据类型。随着电子技术特别是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软件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普遍运用,电子商务、电子办公已经或正在成为现代生活的一部分,人类进入经济全球化和全球信息化的新纪元。

  电子技术特别是计算机技术已经成为人类生产生活的工具,给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但是同时人们的商务纠纷、法律纠纷也往往涉及电子技术的内容,电子技术由于其本身的特点给这些纠纷的解决带来了很多难题。此外,一些传统犯罪和新型犯罪均把电子技术作为工具,如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盗窃银行帐户等。由于这些犯罪行为和电子技术结合在一起,给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带了了很多困难。因此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对电子证据的相关问题展开了研究。

  对于电子证据的概念,笔者认为应该如下定义:电子证据是产生于计算机系统或其他类似的电子记录系统,是人为输入计算机系统或者类似设备,或者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的数据或者信息,这些信息必须借助电子、光学、磁或者其他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存储,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

  2.2电子证据的特征

  电子证据和当代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具有密切关系,因而与传统证据相比有着很多不同的特点。综合来看,电子证据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依赖性、易受破坏性、外在形式多样性、客观真实性以及高科技性五个方面。下面分别论述电子证据的这五个特征。

  2.2.1依赖性

  电子证据的依赖性是指电子证据必须依赖于一定的设备才能产生、存储、复制、转移、读取等等。而传统证据则不然,以传统的书证、物证来说,这些证据形式依靠一定的自然或者人工的材料得以存在,可以直接读取其中包含的内容。 但是电子证据的产生、存储、复制、转移、读取则不能直接进行,必须依赖于某种中介设备。以Email为例,如果一封Email包含了与案件有关的信息,则必须通过电脑上网收取这封Email,才能通过电脑获知其中包含的信息。如果没有一定的硬件设备,人们是无法获知其中的内容的,因此电子证据和传统证据相比,具有依赖性。

  2.2.2易受破坏性

  与传统证据相比,电子证据特有的生成、储存和传递方式导致了其特有的隐蔽性,但同时也意味着电子证据容易被删改且不留痕迹。在这一点上,传统的视听资料与电子证据不同。传统的视听资料如录音、录像资料,由于是依靠模拟信号的连续性形成的,所以当原件发生变化后,可以采用特定的技术手段查明。在当今网络高速普及的时代,网络的高覆盖率和开放结构常常使电子证据会被不着痕迹地删改。删改者既可能是形成电子证据的计算机的使用者,也可能是穿越防火墙的黑客,还可能是来自无法意料的计算机病毒。另外,电子证据储存方便、体积小,持有人往往只需具备一定的知识技能就可以变更电子证据的内容,甚至销毁证据。电子证据的易破坏性使得它有不稳定的一面,因此有许多人把电子证据易受破坏的这个特性称为“脆弱性”。

  2.2.3外在形式多样性

  电子数据在计算机内部的存在形式是简单电磁形式的,但其外在表现输出形式却是多种多样的,它可以输出在计算机屏幕上成为图像、动画等视频形式,输出在打印纸上成为传统纸介文件,输出在音箱中成为音频信息,输出在缩微胶卷上成为视听资料,计算机程序的执行操作更是以不同的动作指令为表现形式,这都显示了它的外在形式多样性。多媒体技术的出现,更使电子证据综合了文本、图形、图像、动画、音频及视频等多种媒体信息,这种以多媒体形式存在的电子证据几乎涵盖了所有传统证据类型。使得证据外在形式复杂多样。

  2.2.4客观真实性

  前面谈到电子证据的易受破坏性,但是如果排除了来自外界的干扰和破坏,则电子证据比一般传统证据更能表达客观真实性。通常情况下,电子证据能准确地储存并反映有关案件的情况,正是以计算机这种高技术为依托,使它很少受主观因素的影响,其精确性决定了电子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电子证据不会像物证一样会因周围环境的改变而改变自身的某种属性,不会像书证一样容易损毁和出现笔误,也不像证人证言一样容易被误传、误导、误记或带有主观性。电子证据一经形成便始终保持最初、最原始的状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事物的本来面貌。

  2.2.5高科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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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进一步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家《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按照中央提出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要求,充分发挥新闻出版业在巩固舆论阵地、传承中华文明、培育民族精神、提高公民素质、促进经济增长、推动社会进步、增强综合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1、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态势和机遇

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正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具备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大发展的良好条件。

改革开放以来,新闻出版产业得到快速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新闻出版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和重大进展,市场主体逐步形成,产业规模迅速壮大,产业结构日趋合理,国际竞争力不断增强,新闻出版产业作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涉及领域广、产业链条长、投入少、产出大、发展潜力好的朝阳产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和经济结构调整的着力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全局中凸显出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当前,我国新闻出版产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基础较差,规模较小,实力较弱,竞争力不强。突出表现在:产业结构趋同,产业集中度低,资源配置不尽合理,市场条块分割、资源分散和地区封锁依然严重,传统业态向新兴业态转型迟缓,企业创新能力不足,对外贸易逆差仍然较大,人才队伍建设和经营管理水平等还不适应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需要。要通过抓发展,努力走出一条符合文化建设规律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结构优化,速度较快,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俱佳,产业整体质量不断提升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正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具备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大发展的良好条件。党的十七大关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部署,对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四位一体”发展的整体布局,凸显了新闻出版产业的重要地位;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文化消费快速增长,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拓展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空间;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实施,为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提供了内在动力;高新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为新闻出版产业创新业态、实现产业战略转型提供了有利条件和广阔前景;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为新闻出版企业融资提供了机会;中国日益提高的国际地位以及不断扩大的中华文化影响力,为新闻出版产业“走出去”创造了条件;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为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

2、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原则要求和主要目标

努力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赋予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各项任务。新闻出版生产力明显提升,力争到“十二五”末,实现新闻出版产业增加值比2006年翻两番;新闻出版产业结构调整基本到位,形成一批骨干新闻出版企业;新兴产业蓬勃发展,数字出版、网络出版、手机出版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发展水平和速度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基本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健康繁荣的现代出版物市场体系和技术先进、覆盖全面、传输快捷的现代传播体系;基本扭转新闻出版产品和服务的出口逆差状况。

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始终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树立新的新闻出版发展观,突出战略重点,明确主攻方向,兼顾当前和长远,着力转变发展方式,着力优化产业结构,着力推进产业创新,做大主体,做强主业,切实解放和发展新闻出版生产力,大力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原则要求是:必须坚持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性、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必须坚持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进一步降低新闻出版企业生产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提高新闻出版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必须坚持以体制机制创新和科技进步为动力,继续深化新闻出版体制改革,推动新闻出版内容创新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必须坚持优化所有制结构,实现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必须坚持打破条块分割、地区封锁、城乡分离的封闭格局,努力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健康繁荣的大市场;必须坚持对外开放,加大“走出去”力度,不断提高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和传播力;必须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管理,为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必须坚持以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确保党管舆论、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做到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最大限度地发挥新闻出版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努力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赋予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各项任务。新闻出版生产力明显提升,新闻出版产业发展速度高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发展速度,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逐步提高,力争到“十二五”末,实现新闻出版产业增加值比2006年翻两番。新闻出版产业结构调整基本到位,产业、产品和企业结构更趋合理,产业区域布局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一致,新闻出版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与高科技应用水平大幅度提高,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以及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骨干新闻出版企业。新兴产业蓬勃发展,数字出版、网络出版、手机出版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发展水平和速度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基本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健康繁荣的现代出版物市场体系和技术先进、覆盖全面、传输快捷的现代传播体系。基本扭转新闻出版产品和服务的出口逆差状况,大幅度提升中华文化的国际传播力和影响力。
3、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重点任务

鼓励纸介质传统新闻出版产业创新读物形式,积极发展纸介质立体、有声读物,打破出版载体界限,加快向多种介质出版产品共存的现代出版产业转变;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新闻出版业态,支持企业对出版内容资源进行全方位、立体式、深层次开发利用;加快发展民族动漫出版产业,特别是鼓励网络和电子游戏等产品的出版,推动对动漫、游戏出版资源的深度开发利用;推动印刷产业向现代服务型转变,大力发展绿色印刷,对高耗能、高排放的落后产能要坚决予以淘汰;重点培育一批主业突出、辐射力强的全国性和区域性新闻出版现代流通企业和企业集团,推动有条件的企业跨地区、跨国连锁经营,积极扶持农村出版物市场和连锁网点建设,打造全国统一的网上结算平台。

发展图书、报纸、期刊等纸介质传统出版产业。支持新闻出版企业组织策划和出版更多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优秀精神文化产品,生产出更多思想性、艺术性、可读性俱佳的原创精品力作。鼓励新闻出版企业创新纸介质读物形式,积极发展纸介质立体、有声读物,提升传统纸介质出版物的吸引力。打破出版载体界限,在多个出版平台上对出版内容进行深度开发和加工,实现一次性生产、多媒体发布。支持新闻出版企业积极采用数字、网络等高新技术和现代生产方式,改造传统的创作、生产和传播方式。加快从主要依赖传统纸介质出版产品向多种介质出版产品共存的现代出版产业转变。

发展数字出版等非纸介质战略性新兴出版产业。积极推动音像制品、电子出版企业向数字化、网络化转型。积极发展数字出版、网络出版、手机出版等以数字化内容、数字化生产和数字化传输为主要特征的战略性新兴新闻出版业态。支持新闻出版企业以互联网为平台,以图文、音频、视频等形式,对出版内容资源进行全方位、立体式、深层次开发利用。支持电子纸、阅读器等新闻出版新载体的技术开发、应用和产业化,提高数字阅读设备的质量、方便性以及版权保护水平。

发展动漫、游戏出版产业。加快发展民族动漫出版产业,特别是鼓励网络和电子游戏等产品的出版,提高民族动漫、游戏的数量和质量。对优秀原创动漫、游戏作品及其相关人员、单位进行奖励和支持,大力扶持民族原创动漫、游戏精品,培养民族原创动漫、游戏领军人物。鼓励开展优秀原创动漫、游戏产品的少数民族语言译制出版工作。推动对动漫、游戏出版资源的深度开发利用,不断提升其出版产品附加值。

发展印刷、复制产业。巩固和壮大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和只读类光盘复制、可录类光盘生产等印刷、复制产业。加大印刷、复制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促进印刷、复制产业升级换代。鼓励印刷、复制企业积极采用数字和网络技术改造生产流程和现有设备。实施数字印刷和印刷数字化工程,推动发展快速、按需、高效、个性化数码印刷。推动印刷产业从单纯加工服务型向以提高信息增值的现代服务型转变。支持新一代大容量高清光盘的研发和产业化。鼓励印刷企业上下游共同探索循环用纸等新材料新工艺的研发和应用,大力发展绿色印刷。对高耗能、高排放的落后产能,要运用环保、技术标准、产业和融资政策等手段,坚决予以淘汰。

发展新闻出版流通、物流产业。加强以跨地区连锁经营、信息化管理和现代物流为特征的大型现代新闻出版流通组织建设,重点培育一批主业突出、辐射力强的全国性和区域性新闻出版现代流通企业和企业集团,建设一批辐射全国的区域新闻出版物流中心,并推动有条件的企业跨地区、跨国连锁经营。积极扶持农村出版物市场和连锁网点建设,建立以大城市为中心、中小城市相配套、贯通城乡的新闻出版产业流通网络。建设出版物流通信息平台,统一信息标准,打通新闻出版产业之间的流通渠道,整合发行渠道,提高流通效率。推广网络结算新技术,打造全国统一的网上结算平台。鼓励新闻出版流通和物流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推进物联网与互联网相结合。鼓励新闻出版物流企业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
4、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鼓励教育、科技、卫生、财经、文化等领域的新闻出版资源先行整合,鼓励实力较强的地方新闻出版企业先行整合;建立新闻出版科技创新体系,重点支持产业支撑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实施一批具有战略性、引导性和带动性的重大新闻出版项目;建设新闻出版产业带、产业园区和产业基地;引导和规范非公有制文化企业以内容提供、项目合作、作为国有出版企业一个部门等方式,有序参与科技、财经、教辅、音乐艺术、少儿读物等专业图书出版活动。

深化新闻出版体制改革,打造合格市场主体和骨干企业。按照中央关于的要求和部署及《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大力推动经营性新闻出版单位转制和改制,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股份制改造,培育合格的市场主体。把深化改革同调整结构结合起来,加快企业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鼓励教育、科技、卫生、财经、文化等领域的新闻出版资源先行整合,鼓励实力较强的地方新闻出版企业先行整合资源,形成一批导向正确、主业突出、实力雄厚、管理规范、运行高效、核心竞争力强的区域性综合集团和行业性专业集团。鼓励和支持新闻出版骨干企业跨媒体、跨行业、跨地区、跨国界和跨所有制重组,在3年~5年内,重点培育六七家资产超过百亿元、销售超过百亿元的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大型新闻出版企业,努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出版传媒集团。与此同时,大力培育一批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的“专、精、特、新”现代新闻出版企业。鼓励条件成熟的新闻出版企业上市融资。运用高新技术,促进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加快推广应用信息技术、数字技术等高新技术,建立以政策为先导、投入为保障、企业为主体、创新平台为支撑、市场需求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新闻出版科技创新体系。要通过科技创新提高新闻出版内容的创新能力与水平,丰富新闻出版产业的生产方式和新闻出版产品的表现形式,拓展新闻出版传播渠道。重点支持语言文字技术、声音技术、图形图像技术、内容采集与处理技术、知识组织管理技术、协同编辑管理技术等新闻出版产业支撑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不断提高新闻出版领域的科技含量和装备水平,鼓励和支持新闻出版企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生产方式和基础设施。

实施重大项目建设,带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通过实施一批具有战略性、引导性和带动性的重大新闻出版项目,加速推进产业和产品升级,提高企业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抓住国家增加对新闻出版事业投入的契机,加大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出版工程、少数民族新闻出版“东风工程”、农家书屋工程、全民阅读工程及文化环保工程等公共服务重大工程的力度,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新闻出版产业有序快速发展。加快组织实施国家知识资源数据库、国家数字复合出版系统、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研发工程、中华字库工程、国产动漫振兴工程、数字报业、国家重点学术期刊建设工程等重大项目,提升新闻出版产业的整体水平。着力在重点领域尽快形成一批进入海外市场的重点项目,增强新闻出版企业国际竞争力。

建设新闻出版产业带、产业园区和产业基地,发挥产业集群优势。鼓励各地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化产业集聚环境,利用优势新闻出版资源,突出产业特色,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专业化协作水平,有计划地建设新闻出版产业带、产业园区和产业基地,实现产业合理布局,促进产业区域协调发展。重点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数字出版、版权创意等产业园区和基地,大力推进国家级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鼓励西南、西北等地区发展具有鲜明地域和民族特色的出版产业群。支持珠三角、长三角和环渤海等特色印刷复制产业带建设,振兴东北印刷产业,促进中西部印刷产业的开发与崛起。

建设现代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打破条块分割、地区封锁和城乡分离的市场格局,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的新闻出版市场体系。充分利用全国性和区域性产权交易机构,为新闻出版资本、产权、人才、信息、技术等要素的有序、有效流动搭建交易平台。培育发展版权代理、出版经纪等市场中介机构,提高新闻出版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程度。积极打造新闻出版产业发展交流平台,支持办好全国图书交易博览会等展会。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充分利用发行企业债券、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上市融资等多种渠道为企业融资。开展与国有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加快建立和发展中小新闻出版企业信用担保机制,允许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组建新闻出版企业,为产业发展争取良好的融资环境。

引导和规范非公有资本有序进入新闻出版产业,解放和发展新兴文化生产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的若干意见》和国家《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等文件精神,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政策许可的领域。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从事印刷、发行等新闻出版产业的有关经营活动。引导和规范个体、私营资本投资组建的非公有制文化企业以内容提供、项目合作、作为国有出版企业一个部门等方式,有序参与科技、财经、教辅、音乐艺术、少儿读物等专业图书出版活动。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开拓境外新闻出版市场。加强和改进服务,努力为非公有制文化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平等竞争机会。
5、推动新闻出版产业“走出去”

支持新闻出版企业生产更多适合境外市场的新闻出版产品,并以多种方式进入海外市场;支持各种所有制的新闻出版企业到境外投资兴办实体;鼓励新闻出版企业与国际著名文化制作、经纪、营销机构合作,建设以欧美、周边国家和港澳台地区为重点的市场营销网络和营销队伍;为新闻出版产业“走出去”提供服务。

加大支持新闻出版产品对外贸易、版权输出、合作出版的力度。支持新闻出版企业结合自身优势和特点,生产更多适合境外市场的新闻出版产品,并以多种方式进入海外市场。支持新闻出版企业利用先进科技成果创新产品形态,拓展传播渠道,增强中华文化影响力。支持新闻出版企业利用金融机构提供的出口信贷和金融产品,积极开展出口外贸业务。抓好国家文化重点出口企业和项目相关工作的落实。继续实施“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中外图书互译计划、中国音像制品“走出去”工程、中国图书对外推广计划。

支持各种所有制的新闻出版企业到境外投资兴办实体。支持有条件的新闻出版企业,通过新设、收购、合作等方式,到境外建社、办厂、开店,实现新闻出版企业在境外的落地和本土化。对符合国家出口指导目录规定的境外投资,在政策、资源、信息、服务等方面予以支持。

充分发挥国际合作网络和平台的作用。鼓励新闻出版企业与国际著名文化制作、经纪、营销机构合作,建设以欧美、周边国家和港澳台地区为重点的市场营销网络和营销队伍,创新市场营销方式和手段。支持新闻出版企业参加法兰克福国际书展等国际大型展会和文化活动,打造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等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际出版、版权交易平台,发挥其在对外推广文化产品和服务方面的积极作用。

为新闻出版产业“走出去”提供服务。制定“走出去”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在出版物和版权“走出去”的基础上,实现新闻出版企业“走出去”、品牌“走出去”、资本“走出去”。设立出版物海外推广中心、实施翻译人才库工程。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出版物进出口统计制度,做好新闻出版产品、服务贸易和重点企业的统计分析,向新闻出版企业及时提供国际出版市场信息。加强对有关国家文化市场和政策环境的研究,帮助新闻出版企业开拓海外市场。
6、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政策和组织保障

科学编制新闻出版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建立新闻出版产业项目库,制定和公布产业发展和投资指导目录;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采取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新闻出版产业发展;对跨地区发展的新闻出版企业,对优势新闻出版产业,对改革力度大、发展速度快的地区,在出版资源上给予优先配置和政策倾斜;做好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完善保障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法规体系和法律制度;改善和优化新闻出版市场环境;抓好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和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加强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规划工作,提高宏观调控水平。全面把握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统筹把握新闻出版业的意识形态属性和产业属性,在确保完成《新闻出版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同时,科学编制新闻出版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加强对产业重大项目的指导,建立新闻出版产业项目库。制定和公布新闻出版产业发展和投资指导目录。

落实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用好用足国家支持文化单位转制和文化企业发展的一系列优惠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支持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对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引导、激励和保障作用。

加大对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投入。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采取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用好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国家出版基金、民文出版专项资金、农家书屋工程专项资金、扶持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走出去”专项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科学配置新闻出版资源。对跨地区发展的新闻出版企业,对优势新闻出版产业,对改革力度大、发展速度快的地区,在出版资源上给予优先配置和政策倾斜。依据新闻出版产业发展需要,综合配置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及手机出版等出版资源,解决因出版权分割所带来的制约产业发展的问题。

做好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加强新闻出版标准化工作,抓紧新闻出版标准体系建设,特别是抓好数字出版等新兴业态的标准体系的研究制定。加强出版信息化建设工作,构建有利于书号、条码、在版编目和统计、年检数据等行业信息资源集中管理、有效整合的运行平台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闻出版统计工作,及时发布新闻出版统计报告。

完善保障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法规体系和法律制度。根据当前新闻出版体制改革和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继续推动《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修订,加快制定《中国标准书号使用管理办法》、《互联网游戏出版服务管理办法》、《国家出版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围绕保障和促进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认真研究完善出版单位法人制度、准入和退出制度、主管主办制度、新媒体出版服务制度等相关法律制度。

改善和优化新闻出版市场环境。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加大版权保护力度,探索建立在新技术条件下科学合理的数字出版授权和使用机制。深入持久开展“扫黄打非”斗争,加大执法力度,着力改善和优化新闻出版市场秩序。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在全行业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切实推动行业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把行风建设贯穿于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全过程,营造“依法经营、违法必究、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产业发展环境。

强化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人才保障。以培养新闻出版各类领军人物为目标,统筹抓好领导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特别是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造就一批名作者、名编辑、名记者、行业技术专家和出版家、企业家。加快人才培养和队伍培训,设立人才培养专项资金,以定向培养、公开招聘、业外引进等方式,培养、吸引和凝聚优秀人才。完善新闻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以职业准入和岗位准入为抓手,不断提高基层人才队伍素质。把非公有文化机构的人才队伍纳入行业人才建设体系,积极培养和充分发挥其作用。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健全人才选拔机制,完善人才流动机制,形成有利于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的体制环境。

健全和完善各级新闻出版产业发展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增强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责任意识,明确新闻出版产业发展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负责指导、协调、实施新闻出版产业发展工作,确保各项目标、措施和政策落到实处。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对当地新闻出版产业的重视和支持,继续开展“省部战略合作”,共同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

土地估价机构管理暂行规定

国土局


土地估价机构管理暂行规定
1993年2月13日,国家土地管理局

第一条 为加强土地估价机构的管理,保证土地估价成果的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促进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当前土地估价工作的需要及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土地估价机构资格实行分级制。
A级土地估价机构,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土地估价工作。B级土地估价机构,只能在估价机构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域内从事土地估价工作。
第三条 国家对土地估价机构实行资格认证制度。
土地估价机构资格认证分别由国家土地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国土)管理部门批准。
A级土地估价机构的资格由国家土地管理局批准。
B级土地估价机构的资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国土)管理部门批准。
第四条 土地估价机构申请土地估价资格证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具有土地估价专业人员,其中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的人数不得少于2人、并且不少于总人数的25%。有土地估价师资格和具有自己主持的土地估价实例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0%。
3、具有一定比例的建筑、经济、会计及管理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4、具有一定的土地估价工作经验。
除土地估价专业人员外,土地估价机构可以聘请兼职人员。
第五条 申请A级土地估价资格的机构,应具备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和下列补充条件:
1、有5人以上获得土地估价师资格;
2、从事土地估价工作3年以上。
第六条 申请B级土地估价资格证书的机构,应具备第四条的规定并从事土地估价工作两年以上。
第七条 具备第四条规定,但不完全具备第五条或第六条规定的,经省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审查后,确有土地估价工作能力的,分别由国家或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发给临时估价机构资格证书。临时估价机构资格证书有效期不超过2年,在有效期内,估价机构可在相应的行政区域内从事土地估价工作。
第八条 凡具备第五、第六条规定的条件,欲从事土地估价的机构,经市、县土地管理部门鉴署意见后,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家土地管理局申请土地估价资格。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土地估价机构资格认证申请表;
2、企事业法人证明材料;
3、土地估价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明材料和专职、外聘兼职人员情况;
4、土地估价机构组织章程;
5、土地估价实例;
6、申请土地估价资格的报告书。
第九条 土地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单位的土地估价资格申请材料后,应于3个月内作出审查结论。经审查合格的,由土地管理部门颁发土地估价机构资格证书。
土地估价机构资格证书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印制。
第十条 凡持有国家或省级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估价资格证书的估价机构,可承担相应的土地估价工作,并接受土地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土地估价实行有偿服务。
第十一条 土地估价机构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前,土地估价机构要按规定到发证机构申请重新登记。重新登记时,土地估价机构要提供3年的工作报告、人员现状和5个典型估价实例等材料。土地管理部门要按本规定,对土地估价机构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由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凡连续两年无估价实例、不按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土地估价或其它条件已不具备从事土地估价工作的机构,取消其土地估价资格,收回土地估价机构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 取得土地估价资格的机构,经具有土地估价师资格的人员认可,可派专人到估价对象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查阅与估价土地有关的土地登记文件、地价信息和图件等。
第十三条 土地估价机构在开展土地估价时,应遵守以下工作规则: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制度;
2、坚持公正、客观、求实的原则,对所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书有关的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3、对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应当严格保守秘密;
4、应在委托协议书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有关土地估价工作。估价结果的报送范围,应严格限制,原则上只能提供委托人和土地管理部门;
5、对土地管理部门提供的土地登记材料,应当严格保守秘密,不得转让和公开引用;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取消其土地估价资格。
第十四条 土地估价机构在结束评估工作后,应及时向委托人提交土地估价报告,同时将估价结果交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备案。土地估价报告应由具备土地估价师资格的人员签署,并由土地估价机构加盖公章后生效。
土地估价报告格式及内容由国家土地管理局另行制订。
第十五条 土地估价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土地估价结果严重失实的,或泄漏委托人提供的材料,或不按规定时间完成评估、提供估价结果,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按法律程序要求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可提请司法机关追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委托人与估价机构对估价结果有异意的,可提交当地市、县土地管理部门裁决。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提交省级土地管理部门作最终裁决。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