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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发布<测绘计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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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发布<测绘计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煤炭部办公厅


转发《关于发布<测绘计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6年7月8日,煤炭部办公厅

通知
各煤管局、省(区)煤炭厅(局、公司)、北京矿务局,部属设计、煤田地质、院校各单位:
现将国家测绘局《关于发布<测绘计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测国字〔1996〕24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关于发布《测绘计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测国字〔1996〕24号

通知
各省、自治区测绘局,直辖市测绘处(办),局有关直属单位,国务院有关部、委、局:
为加强测绘计量管理,确保测绘量值准确溯源和可靠传递,保证测绘产品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配套法规,国家测绘局制定了《测绘计量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家技术监督局审核同意,现予发布,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在《办法》执行过程中如有建议,请及时函告国家测绘局国土测绘科技司。

测绘计量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测绘计量管理,确保测绘量值准确溯源和可靠传递,保证测绘产品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配套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建立测绘计量标准,开展测绘计量器具检定,进口、销售和使用测绘计量器具,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测绘计量标准是指用于检定、测试各类测绘计量器具的标准装置、器具和设施;测绘计量器具是指用于直接或间接传递量值的测绘工作用仪器、仪表和器具。明细目录见附表。
第三条 各级测绘主管部门应协助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内的测绘计量工作,将测绘计量器具纳入测绘资格审查认证考核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的范畴。
第四条 省级以上测绘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测绘计量标准,以及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建立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必须有计量溯源,并且向同级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标考核。取得计量标准证书后,即具备在本部门或本单位开展计量器具检定的资格。
计量标准考核的内容和要求,执行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的规定。
第五条 取得计量标准证书后,属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由组织建立该项标准的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方可使用,并向同级测绘主管部门备案;属部门最高等级计量标准的,由主管部门批准使用,并向国务院测绘主管部门备案。
测绘计量标准在合格证书期满前六个月,应按规定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复查。
第六条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最高等级的测绘计量标准,均为国家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器具,应按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检定周期向同级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周期检定,周期检定结果报同级测绘主管部门备案。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第七条 申请面向社会开展测绘计量器具检定、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承担测绘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试验以及申请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应根据申请承担任务的区域,向相应的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授权;申请承担测绘计量器具新产品样机试验的,向当地省级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授权;申请承担测绘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的,向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授权。
计量授权证书复印件,报同级测绘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取得计量授权证书后,必须按照授权项目和授权范围开展有关检定、测试工作;需新增计量授权项目的,必须申请新增项目的授权。
被授权单位在授权证书期满前六个月应按规定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复查。
第九条 从事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授权项目检定、测试的计量检定人员,必须经授权部门考核合格;其他计量检定人员,可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计量检定员证书后,才能开展检定、测试工作。根据实际需要,省级以上测绘主管部门也可经同级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组织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并发证。
计量检定、测试人员的考核事项,执行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十条 开展测绘计量器具检定,应执行国家、部门或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对没有正式计量检定规程的,应执行有关测绘技术标准或自行编写检校办法报主管部门批准后使用。自行编写的检校办法应与有关测绘技术标准的内容协调一致。
第十一条 开展测绘计量器具检定,应执行国务院测绘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进口以销售为目的的测绘计量器具,必须由外商或其代理人向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型式批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后,方准予进口并使用有关标志。在海关验放后,订货单位必须向省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检定,取得检定合格证书后,方准予销售;检定不合格,需要向外索赔的,订货单位应及时向商检机构申请复验出证。没有检定合格证书的进口测绘计量器具不得销售。
第十三条 承担测绘任务的单位和个体测绘业者,其所使用的测绘计量器具必须经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测绘计量检定机构或测绘计量标准检定合格,方可申领测绘资格证书。无检定合格证书的,不予受理资格审查申请。
上述测绘单位和个体测绘业者使用的测绘计量器具,必须经周期检定合格,才能用于测绘生产,检定周期见附表规定。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定周期的测绘计量器具,不得使用。
教学示范用测绘计量器具可以免检,但须向省级测绘主管部门登记,并不得用于测绘生产。
在测绘计量器具检定周期内,可由使用者依据仪器使用状况自行检校。
第十四条 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必须向省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计量认证。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后,在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委托检验、仲裁检验、产品质量评价和成果鉴定中提供作为公证的数据,具有法律效力。
计量认证的具体事项,执行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五、七、八、十二条规定,使用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开展测绘计量器具检定的,未经授权以及擅自扩大授权范围面向社会开展测绘计量器具检定、测试的,进口、销售未经型式批准和检定合格的测绘计量器具的,按照有关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定周期的测绘计量器具进行测绘生产的,所测成果成图不予验收并不准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时作不合格处理;给用户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由测绘主管部门吊销其测绘资格证书。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计量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测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测绘计量器具目录(暂行)
------------------------------------------------------------------------------------------
项目 | 名 称 | 检定周期
--------|------------------------------------------------|------------------------------
计 |多齿分度台、彩电副载波校频仪、经纬仪检定 |执行国务院计量
量 |仪、水准尺检定仪、激光干涉仪、水准器检定 |行政主管部门或
标 |仪、因瓦基线尺、周期误差测试平台、长度基 |测绘主管部门的
准 |线场、GPS接收机检定场、航测仪器检定场、 |规定。
器 |重力仪格值检定场、高低温箱、温度膨胀系数 |
具 |检定设备、计时设备、温度计、气压计、频率 |
|计等。 |
--------|------------------------------------------------|------------------------------
|经纬仪:光学经纬仪、激光经纬仪、电子经 |①J2级以上经纬
| 纬仪、陀螺经纬仪。 |仪,S3级以上水
|水准仪:光学水准仪、激光水准仪、电子水 |准仪,精度优于
工 | 准仪、自动安平水准仪。 |10mm+3ppm的GPS
|测距仪:光学测距仪、微波测距仪、激光测 |接收机,精度优
作 | 距仪、电磁波测距仪。 |于5mm+5ppm的测
|电子速测仪(全站仪)。 |距仪、全站仪,微
计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型接收机。 |伽级重力仪以及
|重力仪:微伽级重力仪、毫伽级重力仪 |尺类等一般为一
量 |尺类:钢卷尺、水准标尺、基线尺、线纹米 |年;其他精度的
| 尺、坐标格网尺。 |仪器一般为两年。
器 | |②新购置的以及
| |修理后的仪器、
具 | |器具应及时检定。
|------------------------------------------------|------------------------------
|平板仪:光学平板仪、电子平板仪。 |①一般为两年。
|摄影仪:航空摄影仪、地面摄影经纬仪。 |②新购置的以及
|测图仪器:立体坐标量测仪、精密立体测图仪 |修理后的仪器、
| 解析测图仪、自动绘图仪、数字采 |器具应及时检定。
| 集仪、坐标展点仪、直角定点仪。 |③测图仪器可暂
|工程仪器:准直仪、铅直仪、扫平仪。 |由使用单位自行
|其他辅助设备:直角棱镜、重锤、拉力器等。 |检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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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都被忽悠了——李庄与邓玉娇案的利益分析

龙城飞将


  全国许多人关心、支持李庄、邓玉娇案,他们不断地从法律规定、法理等各方面为这两个人进行辩护,出人意料的是这两个在全国舆论看来是冤枉的当事人却没有按照人们所预想的路径决定自己的行动,他们选择了人们不认为应当选择的路径。趾高气昂、不可一世的大律师李庄选择了认罪伏法,弄得辩护律师手足无措,另有一些律师却为了他去表演“眨眼睛”的行为艺术。巴东有司判决弱女子邓玉娇防卫过当,以故意伤害他人定罪,当律师免费要为其伸张正义时,她及她的家人选择了辞退律师,不上诉的路径。
  与此形成对照的是,善良的、主张正义的人们对这两个案件仍不释怀,仍在孜孜不倦地探讨着法律上的正义。
  真是皇帝不急太监急,人家当事人都这样做了,其他人吃饱饭没事干还关心这两个案件做啥?
李庄与邓玉娇为什么选择人们看来是悖于常理的路径?
  人们所做的一切,都与其动机有关。中国有句老话,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马克思说过,人们所做的一切,都与其利益有关。如果把这两个的利益取向分析清楚了,对他们的选择就不觉得奇怪了。
  先说李庄,从网上披露的材料来看,若他“顽抗到底”,应当是没有什么理由给他定罪的,至少是难以定罪。正如一些为他而“殉情”去表演行为艺术的律师们所言,“眨眼睛”怎能给一个如日中天的大律师定罪?毕竟他的案子透明度已经很高了,有司即使想做些手脚也不容易。
  再看邓玉娇案。大家知道,谁也不想担一个被有司判决为“有罪”的名义。如果她上诉,在全国的舆论面前,案子不至于翻不过来,不至于继续定她那个故意伤害又有自首情节,很可能如许多网友的观点一样,会适用刑法第20条第三款,邓玉娇可能会得到为民除害的人民英雄的光荣结局。
  当公权力和社会舆论介入的时候,人们看到的往往是社会的正义,而且是应然情况下的完美正义和社会的利益,看到的是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但当事人却有自己的小算盘,有他的个人利益。他或她在权衡时一定是将社会的正义、社会的利益也个人实际需要的正义、个人的利益作一番权衡,在依法进行审理和个人利益有冲突时会作个人利益最大化的选择。换句话说,就是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衡取其轻。
  所以,李庄认罪伏法背后的利益驱动是什么,我们不得而知。但由李庄的行为我们可以推测出,他一定是有什么更大的问题被有司抓到了狐狸的尾巴,若在伪证案上配合,有司就不揪其大问题。若不配合,就会揪出其更大的问题,他可能面临更重的刑罚。但邓玉娇不上诉的利益驱动已经是十分明显了,地方有司一定在判决之前与她及她的家人做过沟通,承诺给她电视台这份在别人艳羡的工作。设身处地地想一下,如果其他人处在邓玉娇的地位,大部分人会选择这条路径,而为了坚持真理而不要这份工作的选择机率则非常小。
  所以,从社会的正义与法律的规定方面来看,李庄似乎判不了他的罪,邓玉娇应当是无罪释放而且是英雄,但他们俩人都选择了对自己最有利最实惠的路径。
  从这个角度是,这两个案件是李庄和邓玉娇忽悠了全国人民。不过,毕竟这是法制的进步,而且,我们也没有理由要求他们俩人为了社会的法治与正义牺牲个人当前的利益。

2010-3-29
作者博客:http://www.yadian.cc/people/6493/
http://blog.sina.com.cn/u/1430985877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市市直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通化市人民政府


政发 【 2008 】 7号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市市直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国省属企事业单位:
  《通化市市直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3月18日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OO八年六月六日    


通化市市直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市直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确保就业再就业资金合理使用,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吉财社〔2006〕1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直就业再就业资金,主要是指通过财政预算内外等各种渠道筹集的,主要用于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财政专项资金。主要包括:
(一)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的就业再就业补助资金;
(二)上级财政拨付的特定政策补助资金;
(三)本级财政预算拨付的就业再就业资金;
(四)从失业保险金提取的15%的转业训练费;
(五)社会各界自愿捐款和市政府批准纳入的就业再就业资金;
(六)利息收入。
第三条 市直就业再就业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或开支)、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特定政策补助、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再就业优惠证》工本费、就业再就业师资培训、职业介绍基础管理工作、劳务输出、就业再就业宣传、就业再就业专项活动补助支出、培训下岗失业人员、新增就业劳动力和劳务输出农民工培训机构的实训设备补助等各项支出以及提高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水平的工作经费。
第四条 市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市直就业再就业资金的预、决算管理。
(一)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市财政部门规定的预算编制要求申报市直就业再就业资金年度预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及时编制年度分项用款计划,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签批后,市财政部门及时按月将市直就业再就业资金转入市劳动保障部门“社会保障基金专户”中的“再就业专户”管理。
第五条 为加强对市直就业再就业资金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市劳动保障部门设立专门管理市直就业再就业资金和行使基金监管职能的科室,具体负责市直就业再就业资金的申请、受理、拨付工作。
第六条 为加强资金管理,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定期向市政府分管领导及市财政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报表,并自觉接受市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就业再就业资金,对违规使用市直就业再就业资金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