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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三十一号)关于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归属纠纷调处和审理中审查流程中止程序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3 03:05:59  浏览:933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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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三十一号)关于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归属纠纷调处和审理中审查流程中止程序

专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三十一号)关于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归属纠纷调处和审理中审查流程中止程序
专利局


为配合专利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调处或审理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归属纠纷,有利于调处决定和判决书的执行,维护合法权利人的正当权益,现将专利局有关审查流程中止程序的规定公告如下:
一、本中止程序是指专利局在专利审查全流程(含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异议、授权、无效程序等)中,对有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归属纠纷的申请或专利依照本公告的规定暂时停止办理某些手续、暂时停止作出某些决定或暂时停止进行某些程序的法律行为。
二、有申请权或专利权归属纠纷的,当事人应当在专利管理机关受理调处请求或者人民法院受理诉讼请求后,以书面形式向专利局提出中止请求,并附具专利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受理通知书副本。专利局自收到中止请求和受理通知书副本之日起对所请求的该项申请或专利权执行中止
程序。
三、中止期间,专利局停止办理“撤回专利申请声明”、“放弃专利权声明”、“权利转让登记请求”和涉及发明人、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姓名、名称变更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等手续;停止作出与执行调处结论或诉讼结果直接有关的各种决定;必要时停止进行某些程序,以便与调处
或诉讼程序衔接和协调。
四、专利管理机关作出调处决定或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应于法律生效日起一个月内抄送中国专利局。
五、专利局在收到发生法律效力的调处决定或判决书后对不涉及权利人变动的应及时恢复审批程序;对涉及权利人变动的(含权利人增加与减少),当事人应当在调处决定或判决书生效日起三个月内,按调处决定或判决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变更手续办理后,专利局应撤消中止程序
;逾期未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将视为当事人自动放弃权利,专利局将作出相应的决定。
六、本公告自一九九一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1991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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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核定并公布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核定并公布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国发【2006】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核定文化部确定的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计1080处)以及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的项目(共计106处),现予公布。
  我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拥有极为丰富的文化遗产。文物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保护和利用好文物,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的要求,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针对不同文化遗产的特点,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方式,科学规划,妥善处理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条件改善的关系,认真做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国务院
                             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共计1080处)

一、古遗址(共计220处)

序号  编 号   名 称     时 代      地 址

1    Ⅰ-1   元大都城墙遗址   元        北京市朝阳区、海淀区
2    Ⅰ-2   十字寺遗址     元        北京市房山区
3    Ⅰ-3   天妃宫遗址     元至清      天津市河东区
4    Ⅰ-4   爪村遗址      旧石器时代    河北省迁安市
5    Ⅰ-5   石北口遗址     新石器时代    河北省永年县
6    Ⅰ-6   北福地遗址     新石器时代    河北省易县
7    Ⅰ-7   钓鱼台遗址     新石器时代    河北省曲阳县
8    Ⅰ-8   台西遗址      商        河北省藁城市
9   Ⅰ-9   东先贤遗址     商        河北省邢台县
10   Ⅰ-10   南阳遗址      周        河北省容城县
11   Ⅰ-11   讲武城遗址     战国至汉     河北省磁县
12   Ⅰ-12   常山郡故城     汉        河北省元氏县
13   Ⅰ-13   土城子城址     南北朝      河北省尚义县
14   Ⅰ-14   边关地道遗址    宋        河北省永清县
15   Ⅰ-15   会州城       辽至明      河北省平泉县
16   Ⅰ-16   刘伶醉烧锅遗址   金至元      河北省徐水县
17   Ⅰ-17   九连城城址     金至元      河北省沽源县
18   Ⅰ-18   海丰镇遗址     金        河北省黄骅市
19   Ⅰ-19   小宏城遗址     元        河北省沽源县
20   Ⅰ-20   大名府故城     宋        河北省大名县
21   Ⅰ-21   塔水河遗址     旧石器时代    山西省陵川县
22   Ⅰ-22   上郭城址和邱家庄墓群  周至汉    山西省闻喜县
23   Ⅰ-23   南村城址      战国至晋     山西省方山县
24   Ⅰ-24   黄河栈道遗址    汉至清      山西省平陆县
25   Ⅰ-25   霍州窑址      宋至元      山西省霍州市
26   Ⅰ-26   洪山窑址      宋至清      山西省介休市
27   Ⅰ-27   阿善遗址      新石器时代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28   Ⅰ-28   赵宝沟遗址     新石器时代    内蒙古自治区敖汉旗
29   Ⅰ-29   红山遗址群     新石器至青铜时代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30   Ⅰ-30   夏家店遗址群    新石器时代至战国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31   Ⅰ-31   朱开沟遗址     新石器时代至商  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
32   Ⅰ-32   秦直道遗址     秦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陕西省旬邑县
33   Ⅰ-33   麻池城址和召湾墓群 汉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34   Ⅰ-34   黑城城址      汉        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
35   Ⅰ-35   朔方郡故城     汉        内蒙古自治区磴口县、巴彦淖尔市
36   Ⅰ-36   霍洛柴登城址    汉         内蒙古自治区杭锦旗
37   Ⅰ-37   克里孟城址     汉至南北朝    内蒙古自治区察哈尔右翼后旗
38   Ⅰ-38   沃野镇故城     汉至南北朝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
39   Ⅰ-39   白灵淖尔城址    南北朝      内蒙古自治区固阳县
40   Ⅰ-40   十二连城城址    隋至唐      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
41   Ⅰ-41   城川城址      唐        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前旗
42   Ⅰ-42   查干浩特城址    辽至明      内蒙古自治区阿鲁科尔沁旗
43   Ⅰ-43   安答堡子城址    金至元      内蒙古自治区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
44   Ⅰ-44   净州路故城     金至元      内蒙古自治区四子王旗
45   Ⅰ-45   砂井路总管府故城  元        内蒙古自治区四子王旗
46   Ⅰ-46   巴彦乌拉城址    元        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族自治旗
47   Ⅰ-47   庙后山遗址     旧石器时代    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
48   Ⅰ-48   高台山遗址     新石器时代    辽宁省新民市
49   Ⅰ-49   石台子山城     汉至唐      辽宁省沈阳市
50   Ⅰ-50   赫图阿拉故城    明        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
51   Ⅰ-51   百草沟遗址     战国至晋     吉林省汪清县
52   Ⅰ-52   自安山城      南北朝      吉林省通化市
53   Ⅰ-53   龙潭山城      晋        吉林省吉林市
54   Ⅰ-54   苏密城       唐        吉林省桦甸市
55   Ⅰ-55   城山子山城     唐        吉林省敦化市
56   Ⅰ-56   磨盘村山城     唐至金      吉林省图们市
57   Ⅰ-57   偏脸城城址     辽至金      吉林省梨树县
58   Ⅰ-58   秦家屯城址     辽至金      吉林省公主岭市
59   Ⅰ-59   城四家子城址    辽至元      吉林省白城市
60   Ⅰ-60   叶赫部城址     明        吉林省四平市
61   Ⅰ-61   辉发城址      明        吉林省辉南县
62   Ⅰ-62   五排山城址     战国至汉     黑龙江省东宁县
63   Ⅰ-63   小四方山城址    战国至金     黑龙江省穆棱市
64   Ⅰ-64   雁窝岛城址     隋        黑龙江省宝清县
65   Ⅰ-65   塔子城址      辽        黑龙江省泰来县
66   Ⅰ-66   瓦里霍吞城址    辽至清      黑龙江省桦川县
67   Ⅰ-67   桃温万户府故城   元        黑龙江省汤原县
68   Ⅰ-68   莽吉塔站故城    明        黑龙江省抚远县
69   Ⅰ-69   南京人化石地点   旧石器时代    江苏省南京市
70   Ⅰ-70   藤花落遗址     新石器时代    江苏省连云港市
71   Ⅰ-71   大墩子遗址     新石器时代    江苏省邳州市
72   Ⅰ-72   花厅遗址      新石器时代    江苏省新沂市
73   Ⅰ-73   三星村遗址     新石器时代    江苏省金坛市
74   Ⅰ-74   骆驼墩遗址     新石器时代    江苏省宜兴市
75   Ⅰ-75   青墩遗址      新石器时代    江苏省海安县
76   Ⅰ-76   绰墩遗址      新石器时代至周  江苏省昆山市
77   Ⅰ-77   天目山遗址     周        江苏省姜堰市
78   Ⅰ-78   宜兴窑址      晋至清      江苏省宜兴市
79   Ⅰ-79   钟山建筑遗址    南北朝      江苏省南京市
80   Ⅰ-80   明故宫遗址     明        江苏省南京市
81   Ⅰ-81   龙江船厂遗址    明        江苏省南京市
82   Ⅰ-82   跨湖桥遗址     新石器时代    浙江省杭州市
83   Ⅰ-83   上山遗址      新石器时代    浙江省浦江县
84   Ⅰ-84   谭家湾遗址     新石器时代    浙江省桐乡市
85   Ⅰ-85   南河浜遗址     新石器时代    浙江省嘉兴市
86   Ⅰ-86   钱山漾遗址     新石器时代至周  浙江省湖州市
87   Ⅰ-87   茅湾里窑址     周至战国     浙江省杭州市
88   Ⅰ-88   富盛窑址      周至战国     浙江省绍兴县
89   Ⅰ-89   递铺城址      春秋至南北朝   浙江省安吉县
90   Ⅰ-90   小仙坛窑址     汉        浙江省上虞市
91   Ⅰ-91   郊坛下和老虎洞窑址 宋至元      浙江省杭州市
92   Ⅰ-92   永丰库遗址     元        浙江省宁波市
93   Ⅰ-93   人字洞遗址     旧石器时代    安徽省繁昌县
94   Ⅰ-94   临涣城址      战国       安徽省濉溪县
95   Ⅰ-95   北苑御焙遗址    宋        福建省建瓯市
96   Ⅰ-96   磁灶窑址      宋至元      福建省晋江市
97   Ⅰ-97   德济门遗址     宋至明      福建省泉州市
98   Ⅰ-98   南胜窑址      明至清      福建省平和县
99   Ⅰ-99   樊城堆遗址     新石器时代    江西省樟树市
100  Ⅰ-100   牛头城址      商至周      江西省新干县
101  Ⅰ-101  白口城址      汉至南北朝    江西省泰和县
102  Ⅰ-102  李渡烧酒作坊遗址  元至清      江西省进贤县
103  Ⅰ-103  御窑厂窑址     明至清      江西省景德镇市
104  Ⅰ-104  沂源猿人遗址    旧石器时代    山东省沂源县
105  Ⅰ-105  北辛遗址      新石器时代    山东省滕州市
106  Ⅰ-106  王因遗址      新石器时代    山东省兖州市
107  Ⅰ-107  贾柏遗址      新石器时代    山东省汶上县
108  Ⅰ-108  小荆山遗址     新石器时代    山东省章丘市
109  Ⅰ-109  东岳石遗址     新石器时代    山东省平度市
110  Ⅰ-110  白石村遗址     新石器时代    山东省烟台市
111  Ⅰ-111  两城镇遗址     新石器时代    山东省日照市
112  Ⅰ-112  尧王城遗址     新石器时代    山东省日照市
113  Ⅰ-113  东海峪遗址     新石器时代    山东省日照市
114  Ⅰ-114  后李遗址      新石器时代    山东省淄博市
115  Ⅰ-115  三里河遗址     新石器时代    山东省胶州市
116  Ⅰ-116  傅家遗址      新石器时代    山东省广饶县
117  Ⅰ-117  教场铺遗址     新石器时代    山东省茌平县
118  Ⅰ-118  归城城址      周        山东省龙口市
119  Ⅰ-119  郯国故城      周至汉      山东省郯城县
120  Ⅰ-120  邾国故城      周至汉      山东省邹城市
121  Ⅰ-121  偪阳故城      周至晋      山东省枣庄市
122  Ⅰ-122  东平陵故城     汉        山东省章丘市
123  Ⅰ-123  中陈郝窑址     南北朝至清    山东省枣庄市
124  Ⅰ-124  龙华寺遗址     南北朝至隋    山东省博兴县
125  Ⅰ-125  寨里窑址      南北朝至唐    山东省淄博市
126  Ⅰ-126  织机洞遗址     旧石器时代    河南省荥阳市
127  Ⅰ-127  杨台寺遗址     新石器时代    河南省驻马店市
128  Ⅰ-128  瓦店遗址      新石器时代    河南省禹州市
129  Ⅰ-129  石固遗址      新石器时代    河南省长葛市
130  Ⅰ-130  郝家台遗址     新石器时代    河南省漯河市
131  Ⅰ-131  王油坊遗址     新石器时代    河南省永城市
132  Ⅰ-132  李庄遗址      新石器时代    河南省柘城县
133  Ⅰ-133  王湾遗址      新石器时代    河南省洛阳市
134  Ⅰ-134  鹿台岗遗址     新石器时代至周  河南省杞县
135  Ⅰ-135  新砦遗址      新石器时代至夏  河南省新密市
136  Ⅰ-136  唐户遗址      新石器时代至周  河南省新郑市
137  Ⅰ-137  蒲城店遗址     新石器时代至汉  河南省平顶山市
138  Ⅰ-138  大师姑城址     夏至商      河南省荥阳市
139  Ⅰ-139  小双桥遗址     商        河南省郑州市
140  Ⅰ-140  宋国故城      周        河南省商丘市
141  Ⅰ-141  卫国故城      周        河南省淇县
142  Ⅰ-142  黄国故城      周        河南省潢川县
143  Ⅰ-143  共城城址      周        河南省辉县市
144  Ⅰ-144  滑国故城      周        河南省偃师市
145  Ⅰ-145  叶邑故城      周        河南省叶县
146  Ⅰ-146  轵国故城      周        河南省济源市
147  Ⅰ-147  下河湾冶铁遗址   战国至汉     河南省泌阳县
148  Ⅰ-148  望城岗冶铁遗址   汉        河南省鲁山县
149  Ⅰ-149  瓦房庄冶铁遗址   汉        河南省南阳市
150  Ⅰ-150  三杨庄遗址     汉        河南省内黄县
151  Ⅰ-151  山阳故城      汉        河南省焦作市
152  Ⅰ-152  段店窑址      唐至宋      河南省鲁山县
153  Ⅰ-153  大周封祀坛遗址   唐        河南省登封市
154  Ⅰ-154  扒村窑址      宋至元      河南省禹州市
155  Ⅰ-155  当阳峪窑址     宋        河南省修武县
156  Ⅰ-156  张公巷窑址      金至元      河南省汝州市
157  Ⅰ-157  建始直立人遗址    旧石器时代    湖北省建始县
158  Ⅰ-158  马家垸遗址      新石器时代    湖北省沙洋县
159  Ⅰ-159  陶家湖遗址      新石器时代    湖北省应城市
160  Ⅰ-160  鸡鸣城遗址      新石器时代    湖北省公安县
161  Ⅰ-161  邓国故址       周        湖北省襄樊市
162  Ⅰ-162  施州城址       宋        湖北省恩施市
163  Ⅰ-163  唐崖土司城址     元至清      湖北省咸丰县
164  Ⅰ-164  容美土司遗址     明至清      湖北省鹤峰县
165  Ⅰ-165  高庙遗址       新石器时代    湖南省洪江市
166  Ⅰ-166  炭河里遗址      周        湖南省宁乡县
167  Ⅰ-167  舜帝庙遗址      宋        湖南省宁远县
168  Ⅰ-168  宝镜湾遗址      新石器至青铜时代 广东省珠海市
169  Ⅰ-169  白莲洞遗址     旧 石器至新石器时代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170  Ⅰ-170  鲤鱼嘴遗址      旧石器至新石器时代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171  Ⅰ-171  感驮岩遗址      新石器时代至战国 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
172  Ⅰ-172  秦城遗址       秦至晋      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
173  Ⅰ-173  智城城址       唐        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林县
174  Ⅰ-174  甘泉岛遗址      唐至宋      海南省西、南、中沙群岛办事处
175  Ⅰ-175  北礁沉船遗址     唐至清      海南省西、南、中沙群岛办事处
176  Ⅰ-176  儋州故城       唐至清      海南省儋州市
177  Ⅰ-177  营盘山和姜维城遗址 新石器时代    四川省茂县、汶川县
178  Ⅰ-178  金沙遗址       商至周      四川省成都市
179  Ⅰ-179  大洋堆遗址      周至战国     四川省西昌市
180  Ⅰ-180  城坝遗址       战国至汉     四川省渠县
181  Ⅰ-181  剑门蜀道遗址     战国至清     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
182  Ⅰ-182  严道城址       汉        四川省荥经县
183  Ⅰ-183  老君山硝洞遗址    明至清      四川省江油市
184  Ⅰ-184  剑南春酒坊遗址    清        四川省绵竹市
185  Ⅰ-185  宁谷遗址       汉        贵州省安顺市
186  Ⅰ-186  万山汞矿遗址     唐至清      贵州省铜仁地区
187  Ⅰ-187  白羊村遗址      新石器时代    云南省宾川县
188  Ⅰ-188  山龙(山字旁加龙) 唐         云南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
山于(山字旁加于)
图山城址     
189  Ⅰ-189  龙岗寺遗址     旧石器时代至汉  陕西省南郑县
190  Ⅰ-190  石峁遗址      新石器时代    陕西省神木县
191  Ⅰ-191  石摞摞山遗址    新石器时代    陕西省佳县
192  Ⅰ-192  李家村遗址     新石器时代    陕西省西乡县
193  Ⅰ-193  北首岭遗址     新石器时代    陕西省宝鸡市
194  Ⅰ-194  东龙山遗址     新石器时代至汉  陕西省商洛市
195  Ⅰ-195  横阵遗址      新石器时代    陕西省华阴市
196  Ⅰ-196  凤凰山遗址     商至周      陕西省岐山县
197  Ⅰ-197  李家崖城址     商至周      陕西省清涧县
198  Ⅰ-198  梁带村遗址     周        陕西省韩城市
199  Ⅰ-199  杨家村遗址     周        陕西省眉县
200  Ⅰ-200  法门寺遗址     南北朝至清    陕西省扶风县
201  Ⅰ-201  麟州故城      唐至明      陕西省神木县
202  Ⅰ-202  林家遗址      新石器时代    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
203  Ⅰ-203  牛门洞遗址     新石器至青铜时代 甘肃省会宁县
204  Ⅰ-204  寺洼遗址      新石器至青铜时代 甘肃省临洮县
205  Ⅰ-205  西河滩遗址     新石器至青铜时代 甘肃省酒泉市
206  Ⅰ-206  火烧沟遗址     青铜时代     甘肃省玉门市
207  Ⅰ-207  破城子遗址     汉至唐      甘肃省安西县
208  Ⅰ-208  八卦营城址     汉至晋      甘肃省民乐县
209  Ⅰ-209  八角城城址     唐至明      甘肃省夏河县
210  Ⅰ-210  永泰城址      明        甘肃省景泰县
211  Ⅰ-211  柳湾遗址      新石器至青铜时代 青海省乐都县
212  Ⅰ-212  沈那遗址      新石器至青铜时代 青海省西宁市
213  Ⅰ-213  鸽子山遗址     旧石器时代    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
214  Ⅰ-214  菜园遗址      新石器时代    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
215  Ⅰ-215  照壁山铜矿遗址   汉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
216  Ⅰ-216  灵武窑址      宋至明      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
217  Ⅰ-217  张家场城址     汉        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
218  Ⅰ-218  丹丹乌里克遗址   南北朝至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策勒县
219  Ⅰ-219  麻扎塔格戍堡址   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墨玉县
220  Ⅰ-220  通古斯巴西城址   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和县


二、古墓葬(共77处)

序 号 编 号  名 称       时 代     地址
221  Ⅱ-1   金陵         金       北京市房山区
222  Ⅱ-2   利玛窦和外国传教士墓地 明至清      北京市西城区
223  Ⅱ-3   袁崇焕墓和祠     明至民国     北京市崇文区
224  Ⅱ-4   邢国墓地        周       河北省邢台市
225  Ⅱ-5   所药村壁画墓       汉       河北省望都县
226  Ⅱ-6   隆尧唐祖陵       唐       河北省隆尧县
227  Ⅱ-7   张柔墓        元       河北省满城县
228  Ⅱ-8   怡贤亲王墓       清       河北省涞水县
229  Ⅱ-9   纪晓岚墓地       清       河北省沧县
230  Ⅱ-10   崔家河墓群       周       山西省夏县
231  Ⅱ-11  沙梁坡墓群       汉       山西省天镇县
232  Ⅱ-12  古城堡墓群       汉       山西省阳高县
233  Ⅱ-13  王家峰墓群       南北朝      山西省太原市
234  Ⅱ-14 什贴墓群       南北朝      山西省晋中市
235  Ⅱ-15  栗毓美墓        清       山西省浑源县
236  Ⅱ-16   扎赉诺尔墓群       汉       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
237  Ⅱ-17   王昭君墓         汉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238  Ⅱ-18   韩匡嗣家族墓地     辽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
239  Ⅱ-19  吐尔基山墓       辽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
240  Ⅱ-20  萧氏家族墓       辽       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
241  Ⅱ-21  张应瑞家族墓地     元       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
242  Ⅱ-22  袁台子墓        晋       辽宁省朝阳县
243  Ⅱ-23   冯素弗墓      十六国      辽宁省北票市
244  Ⅱ-24   辉发河上游石棚墓    周       吉林省梅河口市、柳河县
245  Ⅱ-25   刀背山墓地     新石器时代    黑龙江省鸡西市
246  Ⅱ-26   鸿山墓群         周       江苏省无锡市
247  Ⅱ-27  徐州墓群        汉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县
248  Ⅱ-28   象山王氏家族墓地    晋       江苏省南京市
249  Ⅱ-29   东阳土墩墓群      周       浙江省东阳市
250  Ⅱ-30   高氏家族墓地      明       浙江省乐清市
251  Ⅱ-31   于谦墓         明至清      浙江省杭州市
252  Ⅱ-32   李白墓         唐       安徽省当涂县
253  Ⅱ-33   武夷山崖墓群      青铜时代     福建省武夷山市
254  Ⅱ-34   朱熹墓         宋       福建省建阳市
255  Ⅱ-35   朱轼墓         清       江西省高安市
256  Ⅱ-36   嘴子前墓群       周       山东省海阳市
257  Ⅱ-37   萧王庄墓群       汉       山东省济宁市
258  Ⅱ-38   洗砚池墓群       晋       山东省临沂市
259  Ⅱ-39   崔芬墓         南北朝      山东省临朐县
260  Ⅱ-40   韩氏家族墓地      唐       山东省莘县
261  Ⅱ-41   明鲁王墓        明       山东省邹城市
262  Ⅱ-42   应国墓地        周至汉      河南省平顶山市
263  Ⅱ-43   许慎墓         汉       河南省漯河市
264  Ⅱ-44   韩愈墓         唐       河南省孟州市
265  Ⅱ-45   范仲淹墓        宋       河南省伊川县
266  Ⅱ-46   欧阳修墓        宋       河南省新郑市
267  Ⅱ-47   李诫墓         宋       河南省新郑市
268  Ⅱ-48   青山墓群        周       湖北省枝江市
269  Ⅱ-49   九连墩墓群       战国      湖北省枣阳市
270  Ⅱ-50   关陵          三国      湖北省当阳市
271  Ⅱ-51   南汉二陵        五代      广东省广州市
272  Ⅱ-52   藤桥墓群        唐至明      海南省三亚市
273  Ⅱ-53   凉山大石墓群      战国至汉    四川省德昌县、喜德县
274  Ⅱ-54   瑞峰崖墓群       汉       四川省青神县
275  Ⅱ-55   塔梁子崖墓群      汉       四川省中江县
276  Ⅱ-56   黄伞崖墓群       汉       四川省宜宾县
277  Ⅱ-57   孟知祥墓        五代      四川省成都市
278  Ⅱ-58   石城山崖墓群      宋至明      四川省宜宾县
279  Ⅱ-59   泸县宋墓        宋        四川省泸县
280  Ⅱ-60   交乐墓群        汉        贵州省兴仁县
281  Ⅱ-61   八塔台墓群       周至明      云南省曲靖市
282  Ⅱ-62   营盘村墓群       明至清      云南省永胜县
283  Ⅱ-63   查木钦墓群       唐        西藏自治区拉孜县
284  Ⅱ-64   秦东陵         秦        陕西省西安市
285  Ⅱ-65   张骞墓         汉        陕西省城固县
286  Ⅱ-66   明秦王墓        明        陕西省西安市
287  Ⅱ-67   蔡伦墓和祠       清        陕西省洋县
288  Ⅱ-68   明肃王墓        明         甘肃省榆中县
289  Ⅱ-69   楼兰墓群        新石器时代至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若羌县
290  Ⅱ-70   五堡墓群        青铜时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
291  Ⅱ-71   洋海墓群       青铜时代至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鄯善县
292  Ⅱ-72   阿日夏特石人墓     隋至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温泉县
293  Ⅱ-73   麻赫穆德·喀什噶里墓  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疏附县
294  Ⅱ-74   速檀·歪思汗麻扎    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县
295  Ⅱ-75   叶尔羌汗国王陵     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莎车县
296  Ⅱ-76   艾比甫·艾洁木麻扎   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图什市
297  Ⅱ-77   哈密回王墓       清至民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

三、古建筑(共计513处)

序 号  编 号    单位名称      时 代        地  址
298    Ⅲ-1    承恩寺       明至清      北京市石景山区
299    Ⅲ-2    地坛        明至清      北京市东城区
300    Ⅲ-3    德胜门箭楼     明至清      北京市西城区
301    Ⅲ-4    月坛        明至清      北京市西城区
302    Ⅲ-5    中南海       明至清      北京市西城区
303    Ⅲ-6    大觉寺       明至清      北京市海淀区
304    Ⅲ-7    日坛        明至清      北京市朝阳区
305    Ⅲ-8    静明园       清         北京市海淀区
306    Ⅲ-9    健锐营演武厅    清         北京市海淀区
307    Ⅲ-10    万寿寺       清        北京市海淀区
308    Ⅲ-11    关岳庙       清        北京市西城区
309    Ⅲ-12    醇亲王府      清        北京市西城区
310    Ⅲ-13    广济寺       清        北京市西城区
311    Ⅲ-14    柏林寺       清        北京市东城区
312    Ⅲ-15    爨底下村古建筑群  清        北京市门头沟区
313    Ⅲ-16    安徽会馆      清        北京市宣武区
314    Ⅲ-17    报国寺       清        北京市宣武区
315    Ⅲ-18    石家大院      清        天津市西青区
316    Ⅲ-19    解村兴国寺塔    唐        河北省博野县
317    Ⅲ-20    万寿寺塔林     五代至清     河北省平山县
318    Ⅲ-21    宝云塔       宋        河北省衡水市
319    Ⅲ-22    修德寺塔      宋        河北省曲阳县
320    Ⅲ-23    庆林寺塔      宋        河北省故城县
321    Ⅲ-24    静志寺塔基地宫   宋        河北省定州市
322    Ⅲ-25    净众院塔基地宫   宋        河北省定州市
323    Ⅲ-26    天宫寺塔      辽        河北省唐山市
324    Ⅲ-27    圣塔院塔      辽        河北省易县
325    Ⅲ-28    西岗塔       辽        河北省涞水县
326    Ⅲ-29    兴文塔       辽        河北省涞源县
327    Ⅲ-30    成汤庙山门     金        河北省涉县
328    Ⅲ-31    柏林寺塔      元        河北省赵县
329    Ⅲ-32    正定府文庙     元        河北省正定县
330    Ⅲ-33    井陉古驿道     明至清      河北省井陉县
331    Ⅲ-34    扁鹊庙       明至清      河北省内丘县
332    Ⅲ-35    永济桥       明至清      河北省涿州市
333    Ⅲ-36    西古堡       明至清      河北省蔚县
334    Ⅲ-37    福庆寺       明至清      河北省井陉县
335    Ⅲ-38    时恩寺       明至清      河北省张家口市
336    Ⅲ-39    寿峰寺       明至民国     河北省唐山市
337    Ⅲ-40    暖泉华严寺     明        河北省蔚县
338    Ⅲ-41    真武庙       明        河北省蔚县
339    Ⅲ-42    常平仓       明        河北省蔚县
340    Ⅲ-43    蔚州灵岩寺     明        河北省蔚县
341    Ⅲ-44    单桥        明        河北省献县
342    Ⅲ-45    弘济桥       明        河北省永年县
343    Ⅲ-46    永年城       明        河北省永年县
344    Ⅲ-47    纸坊玉皇阁     明        河北省邯郸市
345    Ⅲ-48    大道观玉皇殿    明        河北省定州市
346    Ⅲ-49    邢台开元寺     明        河北省邢台市
347    Ⅲ-50    伍仁桥       明        河北省安国市
348    Ⅲ-51    万全右卫城     明        河北省万全县
349    Ⅲ-52    洗马林玉皇阁    明        河北省万全县
350    Ⅲ-53    金门闸       清        河北省涿州市
351    Ⅲ-54    大慈阁       清        河北省保定市
352    Ⅲ-55    承德城隍庙     清        河北省承德市
353    Ⅲ-56    普佑寺       清        河北省承德市
354    Ⅲ-57    净觉寺       清        河北省玉田县
355    Ⅲ-58    老君洞       唐至明      山西省浮山县
356    Ⅲ-59    卦山天宁寺     唐至清      山西省交城县
357    Ⅲ-60    下交汤帝庙     宋至清      山西省阳城县
358    Ⅲ-61    普光寺       宋至清      山西省寿阳县
359    Ⅲ-62    金洞寺       宋至清      山西省忻州市
360    Ⅲ-63    安禅寺       宋至明      山西省太谷县
361    Ⅲ-64    无边寺       宋至清      山西省太谷县
362    Ⅲ-65    狐突庙       宋至清      山西省清徐县
363    Ⅲ-66    北义城玉皇庙    宋至清      山西省泽州县
364    Ⅲ-67    周村东岳庙     宋至清      山西省泽州县
365    Ⅲ-68    张壁古堡      宋至清      山西省介休市
366    Ⅲ-69    佛头寺       宋        山西省平顺县
367    Ⅲ-70    兴梵寺       宋        山西省祁县
368    Ⅲ-71    定襄关王庙     宋        山西省定襄县
369    Ⅲ-72    妙道寺双塔     宋        山西省临猗县
370    Ⅲ-73    禅房寺塔      辽        山西省大同市
371    Ⅲ-74    开福寺       金至明      山西省阳城县
372    Ⅲ-75    白台寺       金至清      山西省新绛县
373    Ⅲ-76    灵泽王庙      金至清      山西省襄垣县
374    Ⅲ-77    西李门二仙庙    金至清      山西省高平市
375    Ⅲ-78    润城东岳庙     金至清      山西省阳城县
376    Ⅲ-79    玉泉东岳庙     金至清      山西省陵川县
377    Ⅲ-80    石掌玉皇庙     金至清      山西省陵川县
378    Ⅲ-81    东邑龙王庙     金至清      山西省潞城市
379    Ⅲ-82    乡宁寿圣寺     金至明      山西省乡宁县
380    Ⅲ-83    净因寺       金至明      山西省太原市
381    Ⅲ-84    延庆寺       金至清      山西省五台县
382    Ⅲ-85    中坪二仙宫     金至清      山西省高平市
383    Ⅲ-86    三圣寺       金至清      山西省繁峙县
384    Ⅲ-87    汾城古建筑群    金至清      山西省襄汾县
385    Ⅲ-88    福祥寺       金至清      山西省榆社县
386    Ⅲ-89    白玉宫       金至清      山西省陵川县
387    Ⅲ-90    二郞庙       金至清      山西省高平市
388    Ⅲ-91    真圣寺       金至清      山西省太谷县
389    Ⅲ-92    清源文庙      金至清      山西省清徐县
390    Ⅲ-93    南神头二仙庙    金至清      山西省陵川县
391    Ⅲ-94    寺润三教堂     金        山西省陵川县
392    Ⅲ-95    三圣瑞现塔     金        山西省陵川县
393    Ⅲ-96    回龙寺       金        山西省平顺县
394    Ⅲ-97    普照寺大殿     金        山西省沁县
395    Ⅲ-98    昭泽王庙      金        山西省襄垣县
396    Ⅲ-99    天王寺       金        山西省长子县
397    Ⅲ-100   不二寺        金         山西省阳曲县
398    Ⅲ-101   净土寺        金         山西省应县
399    Ⅲ-102   义居寺       元至清       山西省临县
400    Ⅲ-103   舜帝陵庙      元至清      山西省运城市
401    Ⅲ-104   崇圣寺       元至清       山西省榆社县
402    Ⅲ-105   崇安寺       元至清       山西省陵川县
403    Ⅲ-106   东羊后土庙     元至清       山西省临汾市
404    Ⅲ-107   府君庙       元至清       山西省盂县
405    Ⅲ-108   坡头泰山庙     元至清       山西省盂县
406    Ⅲ-109   懿济圣母庙     元至清       山西省和顺县
407    Ⅲ-110   清虚观       元至清       山西省平遥县
408    Ⅲ-111   汾阳五岳庙     元至清       山西省汾阳市
409    Ⅲ-112   清梦观       至清        山西省高平市
410    Ⅲ-113   大阳汤帝庙     元至清      山西省泽州县
411    Ⅲ-114   霍州观音庙     元至清     山西省霍州市
412    Ⅲ-115   回銮寺         元至清    山西省介休市
413    Ⅲ-116   夏禹神祠        元至清    山西省平顺县
414    Ⅲ-117   金庄文庙        元至清    山西省平遥县
415    Ⅲ-118   乔沟头玉皇庙      元至清    山西省新绛县
416    Ⅲ-119   长治玉皇观       元至清    山西省长治县
417    Ⅲ-120   四圣宫         元至清    山西省翼城县
418    Ⅲ-121   真泽二仙宫       元至清    山西省壶关县
419    Ⅲ-122   普净寺         元至清    山西省襄汾县
420    Ⅲ-123   晋祠庙         元至清    山西省灵石县
421    Ⅲ-124   后稷庙         元至明    山西省闻喜县
422    Ⅲ-125   宝峰寺         元至明    山西省屯留县
423    Ⅲ-126   福田寺         元至明    山西省寿阳县
424    Ⅲ-127   王曲东岳庙       元至民国   山西省临汾市
425    Ⅲ-128   龙香关帝庙       元至民国   山西省新绛县
426    Ⅲ-129   介休东岳庙       元至清    山西省介休市
427    Ⅲ-130   新绛龙兴寺       元至清    山西省新绛县
428    Ⅲ-131   襄垣文庙        元至清    山西省襄垣县
429    Ⅲ-132   光化寺         元至清    山西省太谷县
430    Ⅲ-133   稷山稷王庙       元至清    山西省稷山县
431    Ⅲ-134   南撖东岳庙       元至清    山西省翼城县
432    Ⅲ-135   古中庙         元至清    山西省高平市
433    Ⅲ-136   景云宫玉皇殿      元      山西省绛县
434    Ⅲ-137   大洋泰山庙       元      山西省夏县
435    Ⅲ-138   二郎庙北殿       元      山西省垣曲县
436    Ⅲ-139   埝堆玉皇庙       元      山西省垣曲县
437    Ⅲ-140   昔阳崇教寺       元      山西省昔阳县
438    Ⅲ-141   左权文庙大成殿     元      山西省左权县
439    Ⅲ-142   寨里关帝庙献殿     元      山西省运城市
440    Ⅲ-143   郭村泰山庙大殿     元      山西省运城市
441    Ⅲ-144   利应侯庙        元      山西省平遥县
442    Ⅲ-145   灵石后土庙       元      山西省灵石县
443    Ⅲ-146   三官庙         元      山西省新绛县
444    Ⅲ-147   古垛后土庙       元      山西省河津市
445    Ⅲ-148   乔泽庙戏台       元      山西省翼城县
446    Ⅲ-149   善庆寺         元      山西省临县
447    Ⅲ-150   碛口古建筑群      明至清    山西省临县
448    Ⅲ-151   海会寺         明至清    山西省阳城县
449    Ⅲ-152   尧陵          明至清    山西省临汾市
450    Ⅲ-153   水神堂         明至清    山西省广灵县
451    Ⅲ-154   柳氏民居        明至清    山西省沁水县
452    Ⅲ-155   湘峪古堡        明至清    山西省沁水县
453    Ⅲ-156   郭壁村古建筑群     明至清    山西省沁水县
454    Ⅲ-157   窦庄古建筑群      明至清    山西省沁水县
455    Ⅲ-158   平遥清凉寺       明至清    山西省平遥县
456    Ⅲ-159   文峰塔         明至清    山西省汾阳市
457    Ⅲ-160   代县文庙        明至清    山西省代县
458    Ⅲ-161   公主寺         明至清    山西省繁峙县
459    Ⅲ-162   王家大院        明至清    山西省灵石县
460    Ⅲ-163   郭峪村古建筑群     明至清    山西省阳城县
461    Ⅲ-164   孟家沟龙泉寺      明至清    山西省寿阳县
462    Ⅲ-165   天贞观         明至清    山西省吕梁市
463    Ⅲ-166   曹家大院        明至清    山西省太谷县
464    Ⅲ-167   净信寺         明至清    山西省太谷县
465    Ⅲ-168   明秀寺         明至清    山西省太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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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绿化管理办法(2004年)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1994年6月2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发布,根据2004年8月2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美化城市,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城市规划区内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深圳市(以下简称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特区城市绿化总体规划和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特区内城市绿化工作。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区人民政府和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在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市绿化委员会对城市绿化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
  在特区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条 设立市城市绿化专业管理机构,在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具体承担城市绿化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和区的规划、国土、建设、公安、工商、环境保护和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有关的绿化工作。
  第七条 一切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植树或其他绿化义务。
  第八条 市民发现有任何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均可向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投诉进行登记,并认真处理。投诉人要求答复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于10日内答复。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地包括以下六类:
  (一)公共绿地:包括公园、动(植)物园、陵园、小型游园、组团绿化带和道路绿化带;
  (二)居住区绿地:指居民住宅区内绿地;
  (三)单位附属绿地:指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物业管理范围内绿地;
  (四)生产绿地:指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绿地;
  (五)防护绿地:指用于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安全及防灾的绿地;
  (六)风景林地:指对城市具有美化意义的成片林地(含旅游绿地)。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条 市城市绿化总体规划由市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特区城市绿化规划作为市城市绿化总体规划的一部分,由市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制,经市政府批准后纳入特区总体规划。
  第十二条 特区城市新建区的绿地面积(含公共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应不低于总面积的50%;改造旧城区时,绿地面积应不低于总面积的30%。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绿化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一)工厂、宾馆、饭店、大中型商业服务设施、体育场馆30%;
  (二)居住区35%;
  (三)学校和30层以上建筑40%;
  (四)医院45%;
  (五)产生有毒气体的工厂50%。
  第十四条 公园的绿地和水面用地应占公园总面积的95%以上。市区主、次干道两侧的绿化带应不少于10米宽。
  第十五条 特区内苗圃、花圃、草圃等生产绿地建设应当适应城市绿化建设的需要,其面积不得低于规划区面积的3%。
  第十六条 旧城区改造以及繁华地带临街的建设项目,因特殊情况,经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其绿化用地面积可适当低于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标准。具体办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未包括绿化内容或绿化规划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市有关主管部门不得批准该项目。
  第十八条 特区设置的城市组团绿化隔离带、海边自然保护区、山边风景区防护绿地和成片荔枝林,以及利用特殊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设置的公园、植物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不得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第十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居住区、工业区等,应按本办法的规定,设置附属绿地;凡有空余地可以绿化的,应当绿化,不得闲置。
  第二十条 本办法实施前,特区城市规划区内规划的绿化用地尚未绿化的,由市城市绿化专业管理机构按计划进行绿化。
  第二十一条 城市绿化建设应与城市的开发建设同步进行。城市建设和开发单位应当按下列标准将绿化建设的费用纳入基建投资计划:
  (一)超过18层的高层建筑项目,绿化经费不少于建设投资总额的1%;
  (二)18层以下建筑及道路建设项目,绿化经费不少于建设投资总额的3%。
  第二十二条 新建公共绿地和国有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的建设费用由市计划部门单列投资计划。
  第二十三条 公共绿地养护、改建费用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市财政部门单列计划。
  第二十四条 鼓励临街单位投资改造公共绿地,提高其绿化水平,其建设方案应符合城市绿化总体规划,与街道总体景观相协调。
  第二十五条 单位附属绿地和居住区绿地的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根据绿化设计要求予以保证。
  第二十六条 公园、动(植)物园、旅游景点的绿化建设,可采取国家投资、引进外资、内联或社会集资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七条 各项绿化建设和养护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挪用。
  第二十八条 绿化工程应和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审批,并应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完成。
  第二十九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借鉴国内外城市绿化先进经验,注重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讲究园林绿化艺术。
  第三十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城市绿化专业设计资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一条 新建、改建城市公共绿地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建设。
  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由经营单位负责建设;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城市绿化专业管理机构进行技术指导。
  第三十二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公共绿地、生产绿地、绿化工程竣工后,需移交城市绿化专业管理机构养护和管理的,施工单位应先行负责养护3至6个月,再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接收验收。
  第三十四条 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绿化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养护,并由该工程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三十五条 城市绿化管理工作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一)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二)临街单位、门店的门前责任地段的绿化,由临街单位、门店管理;
  (三)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由经营管理单位管理;
  (四)铁路、水利等单位管理区域内的防护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管理;
  (五)单位自建的公园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管理;
  (六)居住区绿地,由其物业管理单位管理;
  (七)城市苗圃、草圃和花圃等,由其经营单位管理;
  (八)私人庭院的绿地,由业主管理。
  第三十六条 国家保护树木所有者和管理维护者的合法权益。树木所有权按下列规定确认:
  (一)园林、公路、水利、铁路等部门在规定的用地范围内种植和管理维护的树木,归国家所有;
  (二)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在其红线用地范围内种植和管理维护的树木,归该单位所有;
  (三)居住区、居住小区的树木,由物业管理单位种植和管理维护的,归国家所有;
  (四)在私有房屋庭院内由产权所有人自种的树木,归房屋产权所有人所有。
  第三十七条 城市绿地管理单位和个人应建立健全绿地管理制度,保持绿地整洁美观、树木花草繁茂、绿化设施完好,及时修剪树木、花草。单位附属绿地内种植的树木的枝叶伸向城市公共道路或他人物业范围内的,管理单位要及时修剪。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砍伐、迁移城市树木,不论其所有权权属,均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同一建设工程项目,砍伐、迁移20株以下树木的,报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砍伐、迁移20株以上或胸径80厘米以上树木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第三十九条 除市人民政府经法定程序调整城市绿化规划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批准他人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的用途。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但有下列情况,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报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市区主干道两侧绿化带的,应经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请市政府批准;
  (一)经市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高层楼宇(18层以上)建设、施工场地狭窄,施工确有困难的;
  (二)经市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扩宽道路、兴建桥梁、敷设地下管线的;
  (三)经市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设路口(包括临时路口)的;
  (四)经市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的其他特殊情况的。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并于限期内恢复绿地。
  第四十一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城市绿地排放污水、倾倒垃圾,或在绿地里停放车辆、设置户外广告招牌、堆放物品、放养牲畜、追逐嬉闹及其他有损绿地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 城市绿化专业管理机构进行绿化建设和管理维护,应兼顾市政公用设施、水利工程、道路交通和消防等方面的需要。
  第四十三条 敷设通讯电缆、输电、燃气、上下水管道等市政公用设施,影响城市绿化的,在设计中和施工前,建设或施工单位应会同城市绿化专业管理机构确定保护绿化措施。
  第四十四条 电力、市政、交通和通信等部门,因安全需要而修剪、迁移、砍伐城市树木的,应当报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由其组织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单位实施。所需费用由申请单位支付。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紧急抢险救灾确需修剪、迁移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有关单位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可先行实施,并及时报告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在险情排除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补办审批手续。
  第四十五条 城市规划区内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和具有历史价值或重要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由市绿化管理专业机构负责管理养护。
  其他古树名木,分别由古树名木所在地的单位或个人负责管理养护。
  第四十六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特区城市规划区内所有的古树名木进行调查登记,并会同文物部门鉴定后建立档案,确定管理养护责任单位,设立古树名木标志,标明树名、学名、科属、树龄、地点、权属和管理养护责任单位。标志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
  第四十七条 古树名木的管理养护责任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古树名木养护管理的技术规范,精心养护管理,确保古树名木正常生长。
  古树名木自然死亡,管理养护责任单位或个人应及时报告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第四十八条 禁止从事下列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
  (一)在树干上乱刻、乱划、钉钉或缠绕绳索、铁丝;
  (二)用树木作施工的支撑物;
  (三)在树冠周围边缘以外地面3米范围内,堆放物料、挖坑取土、兴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或倾倒有害树木的污水、污物;
  (四)擅自砍伐或迁移古树名木。
  第四十九条 在城市公园、风景区、旅游景点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必须符合公园、风景区、旅游景点规划,不得破坏园林景观,不得占用绿地,并按城市管理、规划管理和工商管理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五十条 在城市绿地周围施工作业,可能产生尘埃、废气、废水、高温等而危及绿地花草树木正常生长的,施工单位应当事先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按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防护。
  第五十一条 城市绿地的病虫害防治提倡生物防治;使用药物防治病虫害的,以不损害市民健康为原则。

第四章 奖励和处罚

  第五十二条 在城市绿化科研工作中取得重大成就或在城市绿化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人民政府可给予表彰和奖励。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三条 凡绿化工程项目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停止建设并限期改正。
  第五十四条 绿化建设资金不落实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挪用或批准他人挪用绿化资金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挪用资金20%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 建设单位委托不具有相应专业资格的设计、施工单位设计、建设城市绿化工程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工,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00元罚款。
  第五十六条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绿化工程或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除按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之外,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对施工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改变城市规划绿地用途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责任人限期改正、恢复绿化;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赔偿损失。责任人逾期不改正的,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强行拆除绿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并恢复绿化,一切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而有下列行为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赔偿损失,并可处以罚款:
  (一)占用、损坏城市绿地的,每平方米罚款200元;
  (二)私自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的,每株罚款500元;
  (三)在公园、风景区摆摊设点破坏园林总体规划和园林景观或占用绿地、妨碍交通的,罚款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属经营主管单位责任的,处罚经营主管单位。
  (四)在绿地周围施工而损坏绿地的,每平方米罚款200元,损坏树木花卉的,每株罚款100元以上500元以下;
  对盗伐、滥伐城市防护林、风景林、生产林树木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绿化专业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一)往城市绿地抛洒果皮、纸屑、易拉罐及其他废弃物,罚款50元;
  (二)践踏、穿行有禁令标志的绿地的,罚款100元;
  (三)在城市规划区内狩猎、打鸟的,罚款100元;
  (四)在城市绿地采石取土、填埋废弃物、停放车辆、堆放物品的,罚款200元;
  (五)损坏绿化设施、禁令标志、公益广告标志、绿地雕塑物及其他美化物的,罚款200元;
  (六)向城市绿地倾倒垃圾、排放污水的,罚款100元以上500元以下;
  (七)在公共绿地设置广告牌、指路牌和其他招牌的,每块罚款1000元;
  因上述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人应予赔偿。
  第六十条 城市绿化管理单位和个人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管理职责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督促,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专业机构代为改正,所需费用由责任管理单位或个人承担,并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单位附属绿地和私人庭院内的树枝伸向城市道路妨碍正常通行的,除按前款规定采取补救措施外,可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一条 古树名木责任养护管理单位或个人不按技术规范养护管理,影响古树名木正常生长,或古树名木自然死亡擅自处理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责任单位或个人处以每株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损害古树名木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者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擅自砍伐或移植古树名木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赔偿损失,并可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三条 城市绿化专业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未积极履行养护、管理职责造成损失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工作严重失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而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六十五条 市、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绿化管理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其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对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亦可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管理措施。
  第六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市人民政府1985年9月13日发布的《深圳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