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口烟、酒不准存入保税仓库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6 22:04:08 浏览:8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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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口烟、酒不准存入保税仓库的通知
海关总署
关于转口烟、酒不准存入保税仓库的通知
海关总署
一、经由我国港口转口港、澳、台地区以外的国家和地区的烟酒,必须通过外代公司并由国际航行船舶用集装箱运输。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烟酒,一律不准作为转口货物存入海关保税仓库。
(一)从事向港、澳、台地区转口的烟酒;
(二)有走私或违规前科的企业申请转口的烟酒。
1989年5月8日
关于第二批授权12家派出机构审核部分证券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第二批授权12家派出机构审核部分证券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证监会公告〔2011〕24号
现公布《关于第二批授权12家派出机构审核部分证券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自2011年10月17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九月二日
按照《关于授权派出机构审核部分证券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1〕6号,以下简称《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公布第二批获得授权的派出机构名单(见附件)。
自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住所地在浙江省、北京市、山东省(不含青岛市)、西藏自治区、安徽省、深圳市、青岛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南省、青海省、天津市的证券公司,依法申请《公告》规定的下列5项证券机构行政许可事项(以下简称授权审核事项),应当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由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依法受理并做出相关行政许可决定。
授权审核事项包括:
(一)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
(二)设立、收购、撤销分支机构;
(三)变更注册资本,但下列变更注册资本事项除外:上市证券公司变更注册资本;非上市证券公司现有股东增加注册资本,未新增5%以上股权的股东,且证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第一大股东未发生变化;
(四)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但上市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除外;
(五)增加或者减少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承销业务。
本决定施行前,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已经接收申请材料的有关授权审核事项,继续按规定办理。
中国证监会将根据其他派出机构完成授权审核准备工作的情况,适时公布后续授权名单。
附件:第二批取得授权的派出机构名单
附件:
第二批取得授权的派出机构名单
(按照提交工作报告的时间顺序排列)
序号
派出机构名称
1
浙江证监局
2
北京证监局
3
山东证监局
4
西藏证监局
5
安徽证监局
6
深圳证监局
7
青岛证监局
8
广西证监局
9
新疆证监局
10
河南证监局
11
青海证监局
12
天津证监局
关于萍乡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外排废水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函[2003]129号
关于萍乡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外排废水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
江西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萍乡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外排废水执行标准的请示》(赣环监字[2003]7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萍乡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水污染物排放应严格按照《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的规定执行。该公司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原有项目应按其各自的立项和建设时间分别执行对应时段的标准值。
二、该公司在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时,如原有项目不能达到其应执行的排放标准,必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治理措施,达到其应执行的排放标准。
二○○三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