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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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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暂行)》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暂行)》的通知

(2005年11月24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

汇发〔2005〕86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发展外汇市场,提高外汇市场流动性,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并制定了《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暂行)》(见附件,以下简称《指引》)。

符合《指引》所列条件的外汇指定银行可以持规定的申请材料,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资格,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后,按照《指引》履行做市义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对做市商进行定期评估和不定期核查,并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外资银行。

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联系电话:010-68402181、68402099。

特此通知。



附件: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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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暂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展外汇市场,提高我国外汇市场的流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暂行规定》(银发[1996]423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发展外汇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202号),制定《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暂行)》(以下简称《指引》)。

第二条 《指引》所称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是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核准,在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人民币与外币交易时,承担向市场会员持续提供买、卖价格义务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

第三条 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外汇局的有关规定,在提交申请的前两年内,无结售汇业务和外汇市场交易违法、违规记录;

(二)具备健全的外汇业务风险管理系统、内部控制制度和较强的本外币融资能力;

(三)集中管理结售汇综合头寸;

(四)取得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以下简称市场会员)资格两年(含)以上;

(五)上一半年期全行在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与外币交易规模排名在前30名(含)以内;

(六)上一半年期全行境内代客跨境收支规模排名在前50名(含)以内;

(七)上年度全行资本充足率达到8%或外汇资本金在等值1亿美元(含)以上。

凡符合本条上述所列条件的金融机构,可向外汇局提出申请。外汇局根据上述基本条件和市场情况,选定和调整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

第四条 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享有以下权利:

(一)适度扩大结售汇综合头寸区间,实行较灵活的头寸管理; (二)享有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外汇一级交易商的资格;

(三)具有参与外汇市场新业务试点的优先权。

第五条 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银行间即期竞价和询价外汇市场上,在规定的交易时间内,连续提供人民币对主要交易货币(含美元)的买、卖双向价格。其中,在即期竞价市场所报价格应是有效的可成交价格,在即期询价市场所报价格可以是参考价格,做市商可根据交易对手的授信情况、资金实力等,以所报价格为基础与交易对手议定成交价;

(二)在银行间即期竞价和询价外汇市场上,报价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间市场交易汇价的浮动幅度;

(三)在外汇市场诚实交易,不利用非法或其他不当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四)严格遵守外汇市场交易和结售汇综合头寸的相关管理规定,及时报送结售汇综合头寸日报表;

(五)每月向外汇局提交本机构交易情况报告,包括本机构交易量、交易笔数、做市交易情况,及时报告做市报价和交易情况中的重大事件及本机构和境外母行的重大事件(如资信评级调整)。每季度报告本机构的业务经营情况、外汇敞口头寸、资本充足率、交易情况、国际外汇市场走势分析及其它有关资料。

第六条 符合第三条所列条件并愿意承担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义务的市场会员,由其总行或有头寸集中管理权的授权分行向外汇局提出申请,经外汇局核准后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

第七条 市场会员在提出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承诺严格履行做市商做市义务的申请报告;

(二)符合第三条所列条件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主要包括外汇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上一半年期全行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与外币交易规模、上一半年期全行境内代客跨境收支规模、上年度全行资本充足率、资本金规模、外汇敞口、流动性比例等);

(三)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和文件。

第八条 外汇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核准意见书面通知申请人,同时抄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第九条 外汇局对做市商结售汇综合头寸实行统一核定和调整。做市商应在每个交易日13:30之前,按要求向外汇局报送上一个交易日的结售汇综合头寸日报表,同时抄送所在地外汇局分局或外汇管理部。

第十条 做市商应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的询价交易系统和竞价交易系统进行交易。外汇局对做市商的报价、成交等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外汇局根据做市商的报价、成交、信息报送和清算等情况对做市商进行定期评估和不定期核查,对已不具备做市商基本条件或不履行做市义务的做市商暂停或取消其做市商资格。

第十二条 发生机构变更的做市商应及时报外汇局办理资格变更手续,做市商需暂时停止或放弃做市义务的应提前15个工作日向外汇局备案说明。

第十三条 对于主动放弃或被取消做市商资格的做市商,其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的相关权利和义务自动终止。

第十四条 本《指引》由外汇局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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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非法"六合彩"赌博犯罪

西南政法大学
蔡艺生、赵细妹


摘 要:"六合彩"是私彩的主要形式之一,说白了就是利用香港“六合彩”的中奖号码搞竞猜。所谓私彩,是指某些机构或个人擅自发行的变相彩票,这类彩票的票据一般是白条,少数也有印刷单据,有的根本没有票据。目前,私彩种类还包括:中国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外围码,其中以“六合彩”最为盛行。前后不过两年的时间,私彩像病毒一样,以惊人的速度蔓延到我国沿海大部分地区。在一些地区,私彩衍生成公开的、大规模的赌博活动。

关键词:六合彩 赌博犯罪 调查与思考


利用“六合彩”进行赌博,最初是从境外传入的,开始只在私下和小范围进行。令人不可思议的是,这种赌博活动一经流入广东、福建等地之后,便迅速发展蔓延,很快便演变成大规模、公开性的赌博活动,犹如瘟疫泛滥成灾。据了解,在“六合彩”赌博严重的地区,几乎人人参赌,致使农民无心耕田,打工仔无心做工,学生无心向学;有的乡村连党员干部也参与赌博,甚至充当庄家、赌头的保护伞;有的地方每逢周二、周四“六合彩”开奖日,市场不做生意,商店关门停业,街头冷冷清清。这种现象真是令人触目惊心.对此,笔者进行了调查与思考。
一、"六合彩"的概念与起源
彩票作为一个行业,现在已被全世界所公认,它的发展为世界各国的公益事业、社会福利、体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公认的促进作用,甚至在协调国家经济,解决社会矛盾,改善人民心理活动上都起了重要的作用。彩票带有浓厚的博彩意味,从它诞生以来,着实经历了一个否定或认同的曲折、前进、发展的过程。
有记载称最早的彩票始源于古希腊、古罗马时代,是王室贵族的游戏活动,后来才演变成一种社会行为。最初的彩票行业并不是国家经营的,而是由私人组织发行的,具有较大的赌的成份,许多由私人开展的彩票活动,在发行中大发其财。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国家经历了停止、整顿、重组再由国家包装上市的经营过程。从而避开了私人经营的舞弊现象,稳定社会治安,并真正把彩票收益用于国家建设和国家经济。
"六合彩"是私彩的主要形式之一,说白了就是利用香港“六合彩”的中奖号码搞竞猜。所谓私彩,是指某些机构或个人擅自发行的变相彩票,这类彩票的票据一般是白条,少数也有印刷单据,有的根本没有票据。目前,私彩种类还包括:中国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外围码,其中以“六合彩”最为盛行。前后不过两年的时间,私彩像病毒一样,以惊人的速度蔓延到我国沿海大部分地区。在一些地区,私彩衍生成公开的、大规模的赌博活动。
二、非法"六合彩"的表现形式
"六合彩"在香港是一种公开、合法的公众博彩活动,由香港赛马会经营。严格地说,内地的“六合彩”与香港六合彩并没有实质联系,只是利用了香港六合彩开出的号码,庄家则是一些活动于境内外的隐秘地下势力,公众购买“六合彩”,就是与他们赌博。所以,内地“六合彩”是一种非法“私彩”。
具体操作上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庄家自行制定(或者是引进的)各类中奖号码的不同赔率,一般赔率的设定与猜中率成反比,赔率远远低于猜中率。如“六合彩”的号码有47个,每期只有一个特别号码,“特码”猜中率为0·021%。二是实行开奖前竞猜,开奖后兑赔,投注当期有效的方式。三是“庄家”和参赌者两方以投注单为凭证,投注单注明投注的号码类型和金额,如果中奖,便凭投注单向“庄家”索兑。发展到后期,由于有关部门的严厉打击,许多赌徒通过电话投注,甚至网上投注。
庄家、赌头的骗人手段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拉人下水。对未赌“六合彩”的人,他往往会打个电话,笑嘻嘻地说“透个码给你”。二是设置障碍。限制投注金额和投注时间,或根据情况不受注,多用于赌单双码,因为单与双的出现是有一定概率的,当一定时间内单或双多次出现,那么下一时间双或单出现的机率应该高一些,这时候庄家就拒绝受注。三是赖账。当彩徒好不容易中彩,庄家就以无力兑付、武力威胁、报案接受处罚等方式赖账或干脆逃之夭夭,这种案例各地都有.
三、"六合彩"赌博犯罪的特点
1、传播迅速,参赌人数不断扩大。
非法“六合彩”的高赔率极大的刺激人们的参与欲。非法“六合彩”最初从广东传如后便以不可思议的速度扩散。短短的一段时间内席卷了广东福建等广大的沿海城市,有的地区不管男女老少几乎人人参赌。
2、参赌者以农民、个体劳动者为主,向社会各阶层各行业渗透。
在笔者参加的一场抓捕中,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7人,其中,农民11人,占总数的40.74%,个体劳动者8人,占总数的29.63%,工人1人,非国有事业单位2人,无业人员4人,其他1人,涉及面极广。在各阶层的犯罪嫌疑人中,尤以农民参赌的积极性最高。更令人痛心的是在学校乃至小学,六合彩也泛滥成灾,学生们几元几毛的小额聚赌随处可见。
3、有严密的组织与分工,属于隐蔽性强的传销赌博。
从现有的情况看,“六合彩”的上线庄家多来自广东,他们提供赌资和"六合彩玄机图"等赌博工具,由下线、营销员组织人员参赌,利用现代的通讯工具如手机、电脑、传真等进行传销赌博。在一些销售地点,已经出现了专职的会计、出纳、收款员。而且上线庄家和下线之间采取单线联系,活动隐秘,给警方的侦查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4、具有很强的社会危害性。
A、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被打乱,参赌人员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威胁。
许多参赌人员沉迷于"六合彩玄机图"的研究,达到废寝忘食的地步,不仅无心从事生产经营,而且将辛苦赚来的血汗钱一次又一次地喂进“六合彩”这只吃人不吐骨头的老虎嘴里。有的甚至因此精神失常。
B、当地资金大量流失,影响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
参赌人员将原本准备投入再生产的资金或家中的积蓄用于“六合彩”赌博,直接影响当地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造成消费者的购买力下降,进而反映为国家财政收入的减少。
C、“六合彩”赌博活动已成为社会治安的一大隐患。
“六合彩”赌博活动引发了大量新的社会治安问题。参赌人员个个想赢大钱,赢的嫌不够,输的想翻本,人人赌红了眼,没钱就去偷、抢,一步一步地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也有庄家偿付不起中奖金额想一走了之,结果引发非法拘禁的案例。
D、非法“六合彩”的蔓延,影响了国家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不利于国家福利事业、体育事业的开展。据统计福建省漳州地区每月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销售量均居全省首位,但自从“六合彩”遍及漳州11县市区后,合法彩票的销售大不如前,目前已跌至全省最后一位,原来福利彩票单期销售100万元,如今锐减至单期不足50万元。
四、"六合彩"泛滥的原因
1、庄家的欺骗手段深具诱惑力
三十八倍的高额赔率和某地某人用几千元博得几十万元的传言是庄家吸引群众参赌的两大绝招。而号称藏有中奖号码的"六合彩玄机图"更是为参赌心切又有所顾虑的"彩民"提供了一颗定心丸。
2、群众愚昧的暴利心理作祟
受商品经济大潮的冲击,群众们想发财致富本无可非议,但许多人不是通过勤劳富,而是把致富的希望都押在购买“六合彩”上,梦想自己一夜之间成为百万富翁。一夜暴富的心理已经使他们丧失了平时的判断力,迷失了方向。
3、参赌人员大多文化素质不高,法制观念淡薄,有着自身阶层的局限性。
参赌人员以农民、个体劳动者为主。受自身阶层的限制,他们考虑问题时往往把谋取个人利益最大化放在首位,而忽视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加上所受教育有限,法制意识落后乃至缺乏,导致对“六合彩”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存在着认识上的盲点,一经诱惑,便泥足深陷,难以自拔。
4、缺乏健康向上的文化引导
在审查“六合彩”犯罪案件过程中,我们发现许多参赌人员均有闲时搓两把麻将、修几圈长城的不良嗜好。这与当地缺乏健康向上的娱乐活动有关。富裕后的群众将平时打麻将的钱用于购买“六合彩”,对于他们来讲,这是顺理成章、不加思索的事。
5、对“六合彩”赌博活动的打击,主、客观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问题。
①、主观方面:有些单位领导对“六合彩”赌博犯罪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在打击、查禁“六合彩”的工作上流于形式。特别是个别村委会、村干部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于是出现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局面。
②、客观方面:
A、堵住源头难
由于“六合彩”上下线庄家之间采取单线联系,活动隐秘且上线庄家多在港台地区和广东一带,我们现今查获的仅是“六合彩”的下线庄家,难以赌住“六合彩”犯罪的源头,治标不治本。
B、适用法律存在难点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镇地籍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土局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镇地籍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1991年3月21日,国家土地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省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保证地籍调查成果的质量满足地籍管理的需要,根据《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我局制定了《城镇地籍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在试行中总结的经验和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给我局地籍司,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附:城镇地籍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地籍调查成果满足地籍管理的需要,根据《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规程》3.5所列(除K外)地籍调查成果必须进行检查验收。
第三条 检查验收工作是地籍调查的一个重要环节,其任务是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并对地籍调查成果进行评定。
第四条 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本局所列项目的检查验收和除此之外的抽查;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检查验收工作。
第五条 城镇地籍调查成果实行作业人员自检、作业级互检、作业队专检,由省级验收的三检一验制。
第六条 具备以下条件方可验收:
1.工作法律程序正确;
2.权属调查没有外承包;
3.《规程》规定的成果资料齐全。

第二章 检查验收的组织
第七条 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的检查验收工作由地籍司组织,委托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具体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籍调查的检查验收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地籍的处组织。
第八条 地籍调查专业队应当设一至二名的专职或兼职成果检查人员。地籍调查作业的各班(组)应当设一名兼职检查员,负责监督本班(组)的作业成果自检和班(组)间的交换互检工作。
第九条 地籍调查成果检查验收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及本办法的规定。检查验收人员履行职责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阻挠、干预。

第三章 检查验收工作程序及其主要内容
第十条 检查验收程序
一般按下列顺序逐级进行:
作业员自检—→作业组互检—→专职检查员检查—→验收。
第十一条 检查验收内容
1.自检
(1)检核权属调查结果
主要检核权属调查确认的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与土地登记申请书上的土地所有者、使用者是否一致;认定界址的法律手续是否完整、规范;界址点的实地位置是否立了固定标志,界址边的走向是否合理,界址点有无丢漏等。
(2)检查过录表格
主要检查过录的地籍调查表填写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3)检查宗地草图主要检查宗地图形及宗地与邻户关系是中与实地相似,勘丈数据是否齐全、注记位置是否清晰准确;勘丈数据有无检核条件,结果是否符合《规程》要求;宗地的座落、门牌号、宗地号、界址点号、相邻宗地号、指北方向及作业日期等的记录有无错漏。
(4).检查地籍测量的成果
①检查控制测量
主要检查用于建立平面控制的已知控制点、控制边其坐标和方位角数据是否正确,资料来源及可靠程度如何;抄录的起算数据,使用前是否进行了外业复核;控制网布设的合理性;各项精度指标及有关成果是否符合《规程》的要求。
②检查细部测量
主要检查手簿及各项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③检查地籍原图
首先,检查原图图廓线及方格网的绘制精度是否符合《规程》的要求;图幅编号、坐标注记是否正确;然后检查自然街坊(含无邻户的独立宗地)外廓界址点及界址边的展绘是否正确;核对无误后再检查街坊内各宗地的界址及地上建筑物的展绘是否正确,破幅宗地的接边是否符合要求;最后检查图面要素注记及点线绘制是否符合《规程》和图式要求;面积计算结果是否正确;原图检查中要对照解析界址点成果表和宗地图分步骤进行。
2.互检
检查项目与自检相同。先进行内业检查,后进行外业检查。内业检查出的问题应做好记录,待外业检查时重点核对,需纠正改动的由检查人员会同作业人员确认后实施。
3.专检
主要检查地籍调查成果的图、表、册中对应内容的一致性及其与宗地权属状况的一致性;对经过自检和互检的调查成果进行全面的内业检查和重点的外业检查;具体内容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两部分,重点检核原始调查记录和原始测量数据的正确性;检查项目及步骤与自检基本相同,在检查后提出专检记录,对需要修改纠正的问题会同作业人员确认后实施。
4.验收
验收在三级检查的基础上进行,内容包括:地籍调查计划、技术设计书和实施方案、地籍调查总结报告。通过验收要写出验收抽检分析报告和验收评定意见书。
第十二条 检查工作的衔接
1.自检按作业工序分别进行,每完成一道工序即随时自检。
2.互检在完成自检的基础上可分工序进行,也可分工作阶段进行。
3.专检在完成自检、互检的基础上以图幅为单元进行。
4.在完成三级检查工作的基础上验收调查区的全部成果,验收工作可一次进行,也可分阶段进行。

第四章 检查验收的实施
第十三条 城镇地籍调查成果实行三检一验制,各环节应按第三章内容严格执行,各环节成果交接要手续完备。
第十四条 各级检查验收的比例如下:
(一)作业人员自己进行的重复检查,检查比例可根据本身的作业水平决定。
(二)作业组之间的交换互检,检查比例内业100%,外业可针对内业检查发现的问题,有疑问的地方重点检查,但实地操作检查不得低于30%,巡视检查不低于70%,检查结果要有详细记录。
(三)专职检查内业为100%,外业实际操作检查不低于20%,巡视检查不低于70%,检查结果要有详细记录。
(四)验收时内业抽检30—50%,外业实际操作抽查比例视内业抽查情况决定,一般为3—5%。
第十五条 自检、互检、专检工作应当分工序、分阶段进行,保证把差错消灭在本工序、本阶段。
第十六条 检查验收工作中发现调查成果有不符合《规程》、《土地登记规则》和调查区的技术设计书及有关规定时,要根据其性质和对成果影响的程度,分别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交被检人及被检单位改正或返工。
第十七条 地籍调查成果评定,分为优、良、合格三个等级(见评定标准)。
第十八条 地籍调查成果评定采用一验评定制,被验收单位如有异议可向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复验,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的复验评定为最终评定结果。
第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部门次年一月底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地籍调查验收工作情况和总结上报国家土地管理局。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部门可结合本地情况制定本办法的实施细则,报国家土地管理局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司负责解释。附:城镇地籍调查成果评定标准
1.含义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籍调查成果等级的划分及其评定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按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完成的地籍调查成果的评定。
2.成果评定内容
地籍调查成果的评定,由文字材料、权属调查、控制测量、细部测量和地籍原图及着墨二底图五部分材料组成,按各单项检查得分合计评定成果等级:
总分大于95分(含95分)为优;
总分大于85分(含85分),低于95分为良;
总分大于80分(含80分),低于85分为合格。
3.等级的具体标准
3.1地籍调查成果的合格品标准:
3.1.1符合《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要求,但没有达到良等品的全部条件。
3.1.2有个别缺点,但数据误差在两倍至叁倍中误差之间的个数不得超过抽检总数的5%,无超过三倍中误差的粗差及错误。文字资料没有能引起权属混乱不清的笔误及错误。

3.1.3法律手续完备,工作程序正确,技术资料完整。
3.2各工序良、优等品标准
良等品除要满足合格品的全部条件外,还应满足自己的条件。同样,优等品除了要满足良等品的条件外,也应满足自己的条件。
3.2.1文字资料
良等品
a.技术设计规范,内容齐全,设计精细,文字清楚,语言通顺简练。
b.技术报告对调查成果的技术分析和质量评价全面、准确,技术问题的处理方法科学有效,文字语言规范简练。
c.工作报告准确反映整个工作过程的组织、计划、统计;报告本身语言简练、经验教训分析深刻。
优等品
a.技术设计方案具体,质量保障措施严密,语言规范具体。
b.技术报告中总结了对技术工作有指导意义的经验教训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3.2.2权属调查
良等品
a.调查区划分正确,与登记申请区对应,有良好的调查工作图。
b.地籍编号正确、清晰、完整。
c.界址认定程序正确,法律手续完备。
d.界址标志设置齐全,醒目。
e.宗地草图内容齐全,清晰易读,勘丈数据完整正确。
f.地籍调查表项目填写齐全、清晰、文字描述简练准确,结论清楚,手续完备。
g.地类调查正确。
优等品
a.宗地草图比例恰当,确定宗地界址及几何关系的条件距离和关系距离完整,并有检核关系。
b.地籍调查表项目填写齐全、正确、字迹美观、无涂改。
c.界址标志设置齐全、醒目、坚固能长期保存。
3.2.3控制测量
良等品
a.三角锁(网)、导线环(段、节)布设良好,点位恰当并利于发展,点之记填写正确。
b.标石稳固,觇标结构及外部修饰基本良好,上下标志之偏差,照准圆筒中心、回光台中心及基板中心对标志中心的偏差小于限差的五分之四。
c.仪器检验项目齐全,检验结果符合规定。
d.操作方法正确、观测条件掌握良好。
e.成果重测取舍合理;投影方法及归心元素量取正确。
f.三角形闭合差小于限差四分之三,极条件自由项小于限差五分之四;导线测量的条件自由项均小于限差的五分之四;其余各项误差均符合限差要求。
g.电子记录程序正确,输出格式符合标准要求;手续记录齐全正规,计算正确。
h.上交资料整饰良好。

优等品
a.控制点布设均匀、密度合适,图形结构良好,利于扩展。
b.觇标结构密合稳固,外形端正,修饰正规。
c.观测条件掌握严格。
d.三角形闭合差和极条件自由项均小于限差三分之一导线测量的条件自由项均小于限差的二分之一。
e.上交资料整饰美观。
三角测量外业以点为单位进行评定,导线测量外业以节(符合或闭合导线)为单位进行评定。对三角点进行评定时,应综合考虑三角形闭合差和极条件自由项的影响。当外业分单工序时,按照上述有关的项目进行评定。
对三角和导线测量的锁、网、环总体评定,除按平差后的成果情况进行评定外,尚应顾及外业成果评定情况。
3.2.4细部测量良等品
a.地籍图根点的密度和位置能较好地满足测定界址点和测图要求。
b.手簿记载齐全、正规、计算正确。
c.界址点、界址边二次测量较差,70%以上均在限差的三分之二以内。
d.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点关系距离二次量测较差均在限差以内。
e.界址紊果表书写正规,整饰较好。
优等品
a.地籍图根点的密度和位置能完全满足测定界址点和测图需要。
b.手簿记载齐全、正规、计算正确、字迹工整美观。
c.界址点、界址边二次测量较差有70%小于限差的二分之一。
d.界址点成果表整饰美观。
3.2.5地籍原图和着墨二底图
良等品
a.内图廓线、座标中网、各级控制点、界址点展绘精度符合要求。
b.宗地的权属、座落、面积、利用状况、宗地编号正确齐全,符号运用正确。
c.对宗地权属界址有参照意义的建构筑物位置准确,没有遗漏。两次量测量较差有70%以上小于各自限差的三分之二。
d.各种注记正确,注记的位置和数量恰当。
e.接边精度良好,没有不接边和遗现象。
f.图廓和图廓外的整饰及注记正确齐全,图面着墨整饰清晰准确。
g.利用宗地勘丈数据(包括界址点座标)检查的各类点位平面位移均应小于限差。
h.宗地图的内容完整,着墨整饰清晰准确。
i.面积计算方法运用正确,二次面积量算较差均在限差之内,面积汇总正确无误。
j.面积统计正确,数据准确,书写正规,整饰较好。
优等品
a.利用宗地勘丈数据(包括界址点座标)检查的各类点位平面位移误差有70%小于限差的三分之二。
b.地籍原图、着墨二底图、宗地图清绘线条光滑实在,墨色浓黑,图面整洁美观。
c.面积计算表格、汇总表格、分类统计表格设计规范、书写清晰,整饰美观。地籍调查成果评定检查项目、权重和得分详见表1至表5(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