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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大沽河管理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4-29 13:46:32  浏览:897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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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大沽河管理办法

山东省青岛市政府


青岛市大沽河管理办法
市政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沽河管理,实施大沽河综合整治,防治水害,发挥大沽河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沽河干流、支流河道(包括河道调蓄工程、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河口滩涂等)及大沽河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内,从事河道整治、生产建设、资源开发等活动,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青岛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大沽河河道主管机关。
大沽河干流河道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大沽河管理机构负责。沿河各县级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受市大沽河管理机构的委托负责其辖区内干流河道的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其设立的管理机构负责;各县级(市)管理机构业务上受大沽河管理机构指导。
大沽河支流河道的管理工作,由各县级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计划、环保、建设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有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大沽河干流及其支流的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和两岸堤防及堤脚外侧5米至10米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划定。
大沽河河口滩涂的范围自城阳区的山角底处至入海口低潮线,有堤防的为堤防内,无堤防的以设计洪水位淹没线确定,但宽度不得少于2000米。
大沽河干流河道自产芝水库起到胶州入海口为止(包括洙河、小沽河、五沽河、落药河、南胶莱河、流浩河、桃源河等七条支流河道与大沽河主流汇合口回延1000米)。
第五条 大沽河的主要功能是行洪排涝,兼顾为城乡人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提供水源等。
大沽河的整治和开发利用,应当坚持防洪为主,统一规划,治理与开发相结合,开发为治理服务的原则。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河道整治、生产建设、资源开发等活动应当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条 大沽河流域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县级市(区)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七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堤防安全、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对破坏大沽河工程设施和自然资源的行为有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第二章 河道整治与保护
第八条 大沽河河道整治应当根据大沽河流域规划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保证重点、统筹兼顾、先急后缓、分段实施的原则进行治理,确保防汛、行洪安全。
第九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大沽河流域规划编制大沽河治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大沽河管理机构和沿河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十条 河道整治应当因势利导,采取筑堤、培堤、退堤、除险、裁滩、清淤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河道整治进行的筑堤、培堤、退堤、除险工程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大沽河治理规划组织实施。
河道裁滩、清淤工程,由市大沽河管理机构按大沽河治理规划统一组织实施。在裁滩、清淤范围内和施工期间,禁止进行其他影响河道整治的生产建设活动。
大沽河河口整治,由市大沽河管理机构会同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进行。
第十二条 在大沽河河道行洪断面以内原有的取水设施和构筑物,依据大沽河治理规划应当清理的,建设单位必须按市大沽河管理机构的要求按期予以拆除或改造。
第十三条 在大沽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修建围堤和阻水渠道、道路;
(二)种植高杆农作物和树木(河堤防护林除外);
(三)设置拦河渔具;
(四)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第十四条 大沽河堤脚内外侧各100米范围为堤防安全保护区。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禁止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矿、取土、筑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

第三章 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
第十五条 大沽河水源是指产芝水库、尹府水库及大沽河、小沽河干流河道两侧地下水资源储量丰富的区域,具体范围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大沽河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范围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大沽河流域规划具体划定。
第十六条 大沽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内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计划,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污染防治规划和大沽河枯水期水环境最大容量,制定排污总量控制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 在大沽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兴建化学制纸浆、印染、制革、酿造、电镀、炼油、、生产农药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
(二)淘金、使用剧毒农药;
(三)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质;
(四)在河道内清洗装贮油类或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五)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旅游、养殖和其他活动。
第十八条 在大沽河设置或扩大排污口,应当征得市大沽河管理机构同意后,到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对大沽河上游本市辖区外的超标排污,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请上级协调解决。
第十九条 开发利用大沽河饮用水水源地水资源,应当保证河道合理的径流量、水库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
第二十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环境监测机构,应当做好大沽河河水质的动态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报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
第二十一条 大沽河饮用水水源地供水设施,按照“谁建设、谁维护”的原则进行管理。在大沽河河道堤防外,供水设施的保护范围为:水源井半径100米,输水渠(管)道两侧各30米。在河道提防内按照治理规划保留的供水设施保护范围由市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水行政
主管部门划定。
供水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爆破、采石、采砂、取土及进行其他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必须进行上述活动时,应当事先征得设施所有者的同意,涉及到城市公用设施的,必须经市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章 防洪管理
第二十二条 大沽河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在市及沿河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行政首长统一指挥下,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
第二十三条 大沽河流域的防御洪水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当地人民政府必须执行。各级防汛指部和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防御洪水的方案编报具体实施方案。
第二十四条 在汛期,大沽河河道闸坝工程的开启、关闭,由市防汛指挥部向各县级市(区)防汛指挥部下达调度指令,由各县级市(区)防汛指挥部下达到工程管理单位,工程管理单位必须执行。
第二十五条 在汛期,气象、水文、海洋等部门必须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向防汛指部提供天气、水文和风暴潮预报以及有关信息。大沽河流域的各有关单位应当在通讯、交通、运输、电力、物资供应等方面优先为大沽河防汛抗洪服务。新闻单位应当根据防汛指部提供的汛情及时向公众发
布有关防汛信息。
第二十六条 在紧急防汛期,大沽河流域各防汛指挥部必须由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主持工作,组织动员本地区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投入抗洪抢险。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指挥,承担各级防汛指挥部分配的抗洪抢险任务。
防汛指挥部为抢险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所需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给予适当补偿。必要时,报经有管辖权的上级防汛指部批准,有关部门在防汛指部统一指挥下可采取陆地和水面管制等非常紧急措施。下级防汛指挥部及有关单位必须执行
上级防汛指挥部下达的有关分洪、泄洪抢险的指令。
第二十七条 对大沽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影响行洪安全的阻水障碍物,由市大沽河管理机构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由防汛指挥部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部组织强行清除,并由设障者负责全部清障费用。

第五章 建设与开发管理
第二十八条 在大沽河干流河道及河口滩涂管理范围内进行河道整治和修建(包括改建、扩建,下同)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方案先报市大沽河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并转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再按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在大沽河支流管理范围内整治河道、修建工程,由所在县级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在大沽河河道范围内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15日前将施工安排报原批准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后,方可开工。跨汛工程,应当同时报送渡汛方案;影响防汛的,必须服从防汛的需要。
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修建桥梁、码头和其他设施不得缩窄行洪通道,桥梁的梁底必须高于设计洪水位一米以上。
建设工程竣工后必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启用。
第三十一条 在河道内进行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拆除水利设施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按实际价值给予补偿。需要破堤或改河道原状的,应当按恢复工程费用标准向市大沽河管理机构预交保证金,恢复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退还保证金。
第三十二条 以大沽河分界的县级市(区)在河道两侧3000米以内未经有关各方达成协议并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单方面修建排水、阻水、引水、畜水工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处理水事纠纷时,所采取的临时处置措施,当事人必须服从。
第三十三条 乡、镇、村建设和集贸市场建设不得占用河道滩地。
编制沿河乡镇的城镇建设规划,应当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三十四条 大沽河河道管理范围内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开发利用规划,由其设立的大沽河开发机构统一组织实施。
大沽河开发机构开发大沽河的自然资源可以采用招标等方式承包给单位和个人。市大沽河管理机构对开发机构和承包者的开发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大沽河河道的拦蓄工程和补源工程,由市大沽河管理机构统一规划、管理。取用拦蓄工程拦蓄水或补源工程的(最大蓄水水面边缘外延500米以内)地下水,必须经市大沽河管理机构批准,并按规定缴纳水费。
第三十六条 在大沽河饮水水源地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实行兴利与除害相结合的原则,兼顾上下游、左右和地区之间的利益,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
第三十七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大谷河流域规划、青岛市水中长期供求计划和各用水单位提报的年度用水计划,与沿河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协商后,制定大沽河年取水量分配与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
第三十八条 因连年持续干旱或特枯年及其他原因使水源严重不足时,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取水分配调度方案予以调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各用水单位必须执行。
第三十九条 因大沽河裁滩、清淤工程采挖的砂石,由大沽河开发机构统一组织利用,并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第四十条 河道堤防两侧营造的护堤护岸林木,必须符合防洪要求,经市大沽河管理机构批准,由大沽河开发机构进行营造。
第四十一条 大沽河河口整治增加的可利用土地归国家所有,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管理使用。

第六章 经费
第四十二条 大沽河干流河道整治经费的来源是:
(一)由财政拨付的河道防汛岁修复和基本建设费;
(二)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三)在大沽河干流取水收取的水费、水资源费;
(四)采砂管理费和河道治理附加费;
(五)资源开发承包费;
(六)土地转让费;
(七)大沽河开发机构按规定上交的收益;
(八)其他。
大沽河支流河道整治经费由当地人民政府筹措解决。
第四十三条 大沽河干流河道治理经费主要用于:
(一)大沽河河道治理和保护;
(二)河道工程的维修;
(三)大沽河管理机构的管理经费。
第四十四条 凡在大沽河干流河道堤防受益保护范围内的所有工商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及其他农户,均应当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第四十五条 大沽河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由地方税务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代征。其中个体工商业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私营企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代征,其他的,由地方税务部门负责代征。征收标准:
(一)农户按耕种或经营面积征收,粮食作物每年每亩收小麦1公斤,经济作物每年每亩收小麦1.5公斤(对农户收取部分按有关规定暂缓征收);
(二)工商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按上年产值或者上年营业收入的2.7‰征收。
代征机关收费时,须使用市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专用收费票据。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六条 对执行本办法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和采取补救措施,并可以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
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未按交费通知书规定期限交纳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的,按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的,由环保、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青岛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青岛市人民政府1986年7月10日发布的《青岛市大沽河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附:青岛市大沽河干流河道堤防受益保护范围

即墨市:
南泉镇、兰村镇、太祉庄乡、七级镇、移风店镇、刘家庄镇。
莱西市:
水集镇、韶存庄乡、牛溪埠镇、孙受镇、院上镇、店埠镇、朴木镇。
平度市:
仁兆镇、南村镇、郭庄镇。
胶州市:
李哥庄镇、北王珠镇、前店口乡、胶东镇。



1996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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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慢性丝虫病患者关怀照料工作方案》的通知

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慢性丝虫病患者关怀照料工作方案》的通知

卫疾控发〔2007〕65号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经过50余年的积极防治,我国丝虫病防治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到2006年,16个丝虫病流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全部达到了消除丝虫病标准,彻底阻断了丝虫病的传播。但是目前在原丝虫病流行地区仍然有约40万慢性丝虫病患者。积极开展对慢性丝虫病患者的关怀照料,帮助他们减轻疾病的痛苦,提高生活质量,是世界卫生组织一贯倡导的策略,也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为使这项工作能科学、规范地进行,经征求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意见,我部组织制定了《慢性丝虫病患者关怀照料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省实际,参照执行。
二○○七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 :

慢性丝虫病患者关怀照料工作方案



丝虫病是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寄生虫病,是世界上第二位致残性疾病。经过50余年的积极防治,我国丝虫病防治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到2006年,16个丝虫病流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全部达到了消除丝虫病标准,从而彻底阻断了丝虫病的传播。但目前在原丝虫病流行地区仍然有约40万慢性丝虫病患者,反复发作的淋巴系统急性炎症、乳糜尿以及肢体、外生殖器等进行性发展的象皮肿、阴囊鞘膜积液等丝虫病症状、体征,给患者在生理上和心理上带来极大的痛苦。积极开展对慢性丝虫病患者的关怀照料,帮助他们减轻疾病的痛苦,提高生活质量,既是世界卫生组织一贯倡导的策略,也是我国消除丝虫病后的主要工作之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为使这项工作能科学、规范地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摸清原丝虫病流行省、自治区、直辖市慢性丝虫病患者数量及分布情况。通过在社区和基层防保机构设置慢性丝虫病患者照料点,开展健康教育,指导慢性丝虫病患者实施自我照料,以达到缓解症状,减轻痛苦,提高生活质量的目的。

二、工作指标

(一)到2010年,基本摸清原丝虫病流行省、自治区、直辖市慢性丝虫病患者数量及分布情况。

(二)到2010年,80%以上的原中、高度流行县在病人相对集中的乡镇设立慢性丝虫病患者关怀照料点。

三、内容和方法

(一) 调查建档。

各地应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慢性丝虫病患者摸底调查,并为每个慢性丝虫病患者建立个人病情管理档案,实施动态管理。

(二) 设置慢性丝虫病患者照料点。

各地应根据慢性丝虫病患者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在患者相对集中、基层防保网络健全并运转良好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以下简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立照料点,为慢性丝虫病患者提供自我照料方法指导和健康咨询等服务。

(三) 开展健康教育。

采用张贴宣传画、分发宣传资料和举办保健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普及慢性丝虫病患者自我照料和家庭护理知识,并结合病人就诊和定期随访,进行面对面的健康教育,提高患者的自我保健能力。

(四) 资料收集管理。

及时做好相关报表和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并逐级汇总上报。

四、组织实施

(一) 卫生行政部门。

卫生部负责全国慢性丝虫病患者关怀照料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方案制订。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慢性丝虫病患者关怀照料工作的组织实施,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安排落实所需工作经费,对部分生活贫困、丧失劳动能力的慢性丝虫病患者就诊和治疗费用予以适当减免,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专业技术骨干的培训1.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全国慢性丝虫病患者关怀照料工作的技术指导、对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骨干的培训及相关健康教育材料的设计和制作。

2. 省、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编制具体实施方案;负责本辖区内慢性丝虫病患者照料点的设置和技术指导;对县级疾控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培训及健康教育材料的制作;负责收集和汇总县级疾控机构上报的工作资料。

3.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开展慢性丝虫病患者关怀照料工作;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进行培训和技术指导;负责本县(市、区)慢性丝虫病患者关怀照料工作资料的收集、汇总和上报。

4. 设立慢性丝虫病患者照料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慢性丝虫病患者关怀和照料的具体工作;为慢性丝虫病患者提供自我照料方法指导、健康咨询和定期随访等服务;开展经常性健康教育;建立慢性丝虫病患者病情管理档案。

五、质量控制

(一)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慢性丝虫病患者关怀照料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慢性丝虫病患者病情资料管理、病人随访等相关工作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督导本辖区内开展慢性丝虫病患者关怀照料工作情况,要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落实。

(二)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协调慢性丝虫病患者关怀照料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开展关怀照料工作质量现场评价,审核汇总慢性丝虫病患者病情资料管理相关资料数据,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慢性丝虫病患者统计表(附件3表1)逐级汇总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





附件:1.慢性丝虫病患者照料方法

2.淋巴水肿分期方法

3.表1.慢性丝虫病患者统计表

表2. 慢性丝虫病患者登记表

表3. 慢性丝虫病患者个案调查表

表4. 淋巴水肿病人随访登记表

表5. 乳糜尿病人随访登记表





附件1:

慢性丝虫病患者照料方法



一、淋巴水肿/象皮肿患者的自我照料方法

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的淋巴水肿处理基本方法是:清洗、防止和消除皮肤破损和感染、抬高患肢、锻炼和穿鞋。

1.清洗:用室温的清洁水和肥皂自上而下清洗患肢,清除污垢和细菌。在皱褶深处,要用纱布条,深入患处反复擦洗,每天清洗1次以上。洗后用水反复冲洗干净。通过清洗能除去大部分细菌,有助于防止皮肤感染,预防和减少急性炎症发作。注意,不宜用热水;要避免损伤皮肤;保持患肢干燥,清洗后一定要轻轻擦干、吸干或吹干。

2.皮肤破损的处理:可以使用高锰酸钾溶液(浓度为100mg/L)局部浸、敷,破损处涂抹抗细菌或真菌的药膏。

3.抬高患肢:抬高肢体可以减少液体在下肢的积聚,有利于淋巴液回流。坐姿时,将脚抬高至与臀部齐平的高度,重症病人如果感到不舒服,可让病人抬高至感觉舒服的高度;睡姿时,在放脚一端的床垫下放置一枕头(或砖块),或垫高放脚一端的床头。

4.锻炼:适当的锻炼有助于患肢液体回流,减轻肿胀。要鼓励病人多锻炼,以不感到疲劳为宜。较严重的淋巴水肿病人锻炼较困难,应将锻炼方法教给病人家属,帮助病人锻炼。站立时做踮脚活动,坐或睡姿时做足部旋转活动或脚尖的伸屈活动,以及散步。

5.穿鞋:鞋可以保护脚免受损伤。应穿宽松的鞋,避免脚潮湿。

6.绷带绑扎: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弹性绷带。使用绷带绑扎可暂时性消除肿胀,但可引起局部皮肤发热、痒感或不舒适,且不利于锻炼。如使用绷带,应早起绑上,夜间松开,同时保持绷带清洁。

二、乳糜尿患者的自我照料方法

1.长期坚持严格的低脂肪、适量高蛋白饮食。水果、蔬菜、瘦肉、蛋清和豆制品等是适宜的食品,避免饮酒。

2.坚持每天大量饮水。

3.注意休息,避免劳累,发作期间应卧床休息。

4.不要负重和干重体力活。

5.避免剧烈运动;尽量避免爬楼梯或登高,难以避免时步伐要小,速度要慢。

三、淋巴管/结炎急性发作的处理

出现急性淋巴管/结炎发作的病人,应及时就医治疗,由医务人员进行对症处理。



附件2:

淋巴水肿分期方法



按照WHO推荐淋巴水肿分期方法,将肢体淋巴水肿分为Ⅶ期。

Ⅰ期淋巴水肿的特征:肿胀经过夜间卧床休息后可消退,极少发生急性细菌感染或少有难闻的气味。

Ⅱ期淋巴水肿的特征:肿胀经过夜间卧床休息后不能消退,偶然有急性细菌感染、皮肤破损或有轻度臭味。

Ⅲ期淋巴水肿的特征:肿胀经过夜间卧床休息后不能消退,肿胀的皮肤上有一个或多个皮肤皱褶,偶然有急性细菌感染,常有皮肤破损和明显的臭味。

Ⅳ期淋巴水肿的特征:肿胀经过夜间卧床休息后不能消退,并伴有瘤状突出物。肿胀的皮肤上有凹凸不平的硬结或瘤状结节,部分病人偶然有急性细菌感染,常有皮肤破损和臭味。

Ⅴ期淋巴水肿的特征:肿胀经过夜间卧床休息后不能消退,并伴有皮肤深皱褶。偶然或经常发生急性细菌感染,大多数病人在脚趾或皮肤深皱褶间有皮肤破损和臭味。肿胀可扩展到膝以上。

Ⅵ期淋巴水肿的特征:肿胀经过夜间卧床休息后不能消退,并伴有苔藓样足。在足(特别是脚趾)有许多很小、集聚成片的长形或圆形结节,形成苔藓样表现,称为苔藓样足。有急性细菌感染,几乎所有的病人在脚趾间有皮肤破损和臭味,常伴有皮肤裂口。

Ⅶ期淋巴水肿的特征:肿胀经过夜间卧床休息后不能消退,并伴随病人生活自理障碍,经常有急性细菌感染,巨大的下肢或上肢皮肤深皱褶,在深皱褶内和脚趾间有持续的皮肤破损和明显臭味。大多数病人的肿胀可扩展到膝以上。此期的病人不能独立进行日常活动。

Ⅴ期-Ⅶ期淋巴水肿俗称象皮肿。








附件3:

表1 省慢性丝虫病患者统计表



年 月 日



地区(县、乡、村)
上年累计已建档慢性丝虫病患者人数
当年新建档慢性丝虫病患者人数
累计建档慢性丝虫病患者人数

象皮肿
乳糜尿
鞘膜

积液
淋巴管(结)炎
象皮肿
乳糜尿
鞘膜

积液
淋巴管(结)炎
象皮肿
乳糜尿
鞘膜

积液
淋巴管(结)炎








注:每年1月底前将此表汇总后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








表2 慢性丝虫病患者登记表



县(市) 乡(镇) 村 组 编号 □□□□



编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症状体征
末次检出微丝蚴年份
备注

象皮肿
乳糜尿
鞘膜

积液
淋巴管(结)炎





调查人 调查日期 年 月 日






表3 慢性丝虫病患者个案调查表



编号:□□□□□□

一.一般情况:

1.姓名:

2.性别:男=1,女=2; □

3.出生年月: 年 月

4.住址: 省 市 县(市、区) 乡(镇) 村 自然村(组)

5.职业:工人=1,农民=2,干部=3,经商=4,其它=5 □

6.电话:

7.邮编:

二.既往微丝蚴检查情况: 未查过=0,查过=1,记不清=2 □

1.血检日期: 年 月

2.检查结果: 阴性=0,阳性=1,记不清=2 □

3.乙胺嗪治疗:无=0, 有=1, 不清楚=2 □

三.淋巴管/结炎发作情况: 无=0, 有=1 □

1.首次发作时间: 年

2.最近发作时间: 年 月

3.年平均发作次数: 次

4.平均病程天数: 天

5.发作季节:春季=1,夏季=2,秋季=3,冬季=4 □□□□

6.发作部位:腹股沟和下肢=1,腋下和上肢=2 □□

7.发作特点: 离心性=1,向心性=2 □

8.丹毒样皮炎:无=0,有=1 □

9.高热寒战史:无=0,有=1 □

四. 淋巴水肿/象皮肿:无=0, 有=1 □

1.部位:上肢: 左=1,右=2,双侧=3 □

下肢: 左=1,右=2,双侧=3 □

其它: 乳房=1,外生殖器=2 □

2.分期:(七期法) 左□期,右□期

3.下肢腿围测量: 左 , , , , cm

右 , , , , cm

4.凹陷性水肿:无=0,有=1 □

5.溃疡: 无=0, 有=1 □

6.皮肤: 光滑=1,粗糙=2,苔鲜样=3 □

7.皮肤增厚: 无=0, 有=1 □

8.皮肤皱褶: 无=0, 有=1 □

9.患肢畸形: 无=0, 有=1 □

10.功能障碍: 无=0,有=1 □

五.乳 糜 尿: 无=0, 有=1 □

1.首次发作时间: 年

2.最近发作时间: 年 月

3.年发作频率: 次

4.发作最长持续时间(天): □□□

5.发作诱因: 劳累=1,高脂餐=2 □

6.发作特点: 有一定规律间歇发作=1,不定期发作=2 □

7.尿液外观: 米汤样=1,粉红色=2,淡血色=3 □

8.排尿困难: 无=0, 有=1 □

9.乳糜试验: 阳性=1,阴性=2 □

10.治疗情况: 海群生=1,中草药=2,手术=3,其他=4,未治=5 □

六.鞘膜积液: 无=0, 有=1 □

1.最早发现时间: 年 月

2.部位:左=1, 右=2,双侧=3 □

3.鞘膜积液大小: 长度 cm 周径 cm

4.压痛: 无=0, 有=1 □

5.透光试验: 阴性=0 阳性=1 □





调查人: 调查时间: 年 月 日




表4 淋巴水肿病人随访记录表



县(市) 乡(镇) 村 组 编号 □□□□

姓名:

性别:男=1,女=2 □

年龄:

随访时间: 年 月 日

一.一般情况:

1. 血压: mmHg

2. 脉搏: 次/分

3. 体温: ℃

二.患肢情况:

1. 皮肤粗糙: 否=0,是=1 □

2. 皮肤苔藓样变:无=0, 有=1 □

3. 凹陷性水肿:无=0, 有=1 □

4. 溃疡:无=0, 有=1 □

5. 患肢畸形:无=0, 有=1 □

6. 淋巴管/结炎发作:无=0, 有=1 □

6.1 最近发作时间: 年 月 日

6.2部位:(左下肢=1,右下肢=2) □

6.3特点:(离心性=1,向心性=2) □

6.4高热寒战:无=0,有=1 □

三.自我照料情况:

1. 每天卫生清洗:无=0, 有=1 □

2. 药物霜剂防治感染:无=0, 有=1 □

3. 患肢抬高:无=0, 有=1 □

4. 适当患肢锻炼:无=0, 有=1 □



随访者签名:

随访日期: 年 月 日






表5 乳糜尿病人随访记录表



县(市) 乡(镇) 村 组 编号 □□□□

姓名:

性别:男=1 女=2 □

年龄:

随访时间: 年 月 日

一.一般情况:

1. 血压: mmHg

2. 脉搏: 次/分

3. 体温: ℃



二.患者发病情况

1. 3年内有无发作:无=0, 有=1 □

2. 发作特点: 有一定规律间歇发作=1 不定期发作=2 □

3. 发作持续时间:一周=1 一个月=2 半年以上=3 □

4. 最近发作时间 年__月__日

5. 发作诱因: 劳累=1 高脂餐=2 其他=3 □□□

6. 尿液外观: 米汤样=1 粉红色=2 淡血色=3 □□□

7. 排尿困难: 有=1 无=2 □

8. 乳糜试验:阴性=0,阳性=1 □

9. 治疗情况: 海群生=1 中草药=2 其他=3 未治=4 □□□□



三.自我照料情况:

1. 低脂高蛋白饮食:无=0, 有=1 □

2. 每日饮水量:

200ml以下=1 200ml-500ml=2 500ml-1000ml=3 1000ml以上=4 □

3. 劳作情况:一般=1 疲劳=2 过度疲劳=3 □

4. 登高和剧烈运动:无=0, 有=1 □



随访者签名:

随访日期: 年 月 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

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

(2007年5月7日)

增强青少年体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是关系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大事。以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青少年体育工作

1.广大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充满活力,是一个民族旺盛生命力的体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方面。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青少年体育事业蓬勃发展,学校体育工作取得很大成绩,青少年营养水平和形态发育水平不断提高,极大地提升了全民健康素质。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一方面由于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影响,社会和学校存在重智育、轻体育的倾向,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休息和锻炼时间严重不足;另一方面由于体育设施和条件不足,学生体育课和体育活动难以保证。近期体质健康监测表明,青少年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指标持续下降,视力不良率居高不下,城市超重和肥胖青少年的比例明显增加,部分农村青少年营养状况亟待改善。这些问题如不切实加以解决,将严重影响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乃至影响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2.青少年时期是身心健康和各项身体素质发展的关键时期。青少年的体质健康水平不仅关系个人健康成长和幸福生活,而且关系整个民族健康素质,关系我国人才培养的质量。体育锻炼和体育运动,是加强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磨炼坚强意志、培养良好品德的重要途径,是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的重要方式,对青少年思想品德、智力发育、审美素养的形成都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高度重视青少年体育工作,使广大青少年在增长知识、培养品德的同时,锻炼和发展身体的各项素质和能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3.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充分保证学校体育课和学生体育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青少年体育活动和竞赛,加强体育卫生设施和师资队伍建设,全面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青少年热爱体育、崇尚运动、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和全社会珍视健康、重视体育的浓厚氛围。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使我国青少年普遍达到国家体质健康的基本要求,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营养不良、肥胖和近视的发生率明显下降。通过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坚持不懈地推动青少年体育运动的发展,不断提高青少年乃至全民族的健康素质。

  二、认真落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各项措施

4.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把健康素质作为评价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重要指标。加快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考试评价制度,发挥其对增强青少年体质的积极导向作用。全面组织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并逐步加大体育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中考成绩中的分量;积极推行在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学业考试中增加体育考试的做法。普遍推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报告书制度、公告制度和新生入学体质健康测试制度。认真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建立和完善学校体育工作规章制度。

5.广泛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鼓励学生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形成青少年体育锻炼的热潮。要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和体质状况,积极探索适应青少年特点的体育教学与活动形式,指导学生开展有计划、有目的、有规律的体育锻炼,努力改善学生的身体形态和机能,提高运动能力,达到体质健康标准。对达到合格等级的学生颁发“阳光体育证章”,优秀等级的颁发“阳光体育奖章”,增强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荣誉感和自觉性。

6.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加强素质教育,努力促进青少年学生生动活泼、积极主动地发展。中小学要切实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和效率,使学生有更多的时间参加体育锻炼。

7.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中小学要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其中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必须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一小时集体体育锻炼并将其列入教学计划;全面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每天上午统一安排25━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认真组织学生做好广播体操、开展集体体育活动;寄宿制学校要坚持每天出早操。高等学校要加强体育课程管理,把课外体育活动纳入学校日常教学计划,使每个学生每周至少参加三次课外体育锻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提出每天锻炼一小时的具体要求并抓好落实。因地制宜地组织广大农村学生开展体育锻炼。有针对性地指导和支持残疾青少年的体育锻炼活动。要切实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开设体育课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需要,配齐配强体育教师。

8.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学生体育运动会,积极开展竞技性和群众性体育活动。各级政府要定期组织综合性或专项性的学生体育运动会。学校每年要召开春、秋季运动会,因地制宜地经常开展以班级为单位的学生体育活动和竞赛,做到人人有体育项目、班班有体育活动、校校有体育特色。进一步办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充分发挥其对群众性体育的示范带动作用。完善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生军训制度,丰富军训内容,开展“少年军校”活动,发挥学生军训在增强体质、磨炼意志等方面的作用。注重发展学生的体育运动兴趣和特长,使每个学生都能掌握两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

9.帮助青少年掌握科学用眼知识和方法,降低青少年近视率。中小学教师和家长都要关注学生的用眼状况,坚持每天上下午组织学生做眼保健操,及时纠正不正确的阅读、写字姿势,控制近距离用眼时间。学校每学期要对学生视力状况进行两次监测。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确保照明、课桌椅达到基本标准,改善学生用眼卫生条件。

10.确保青少年休息睡眠时间,加强对卫生、保健、营养等方面的指导和保障。制定并落实科学规范的学生作息制度,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10小时,初中学生9小时,高中学生8小时。积极开展疾病预防、科学营养、卫生安全、禁毒控烟等青少年健康教育,并保证必要的健康教育时间。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使青少年学生每年都能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建立和完善青少年营养干预机制,对城乡青少年及其家庭加强营养指导;通过财政资助、勤工俭学、社会捐助等方式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伙食补贴标准,保证必要的营养需要。建立青少年营养状况监测机制,加强青少年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根据新时期青少年青春期特征和成长过程中的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逐步建立健全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和服务网络。

11.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统筹协调、因地制宜,加强学校体育设施特别是体育场地建设。城市和社区的建设规划要充分考虑青少年体育锻炼设施的需要,为他们提供基本的设施和条件。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要与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统筹考虑、综合利用。把“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与农村中小学体育设施建设结合起来,改善农村学校体育条件。公共体育场馆和运动设施应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学生开放,学校体育场馆在课余和节假日应向学生开放。

12.加强体育安全管理,指导青少年科学锻炼。学校要对体育教师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对学生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加强体育场馆、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安全运行。完善学校体育和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完善安全措施。针对青少年的特点,加强对大型体育活动的管理,做好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群体性安全事件。所有学校都要建立校园意外伤害事件的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青少年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推行由政府购买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的办法,具体实施细则由财政部、保监会、教育部研究制定。要加强体育科学研究,积极开发适应青少年特点的锻炼项目和健身方法,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为青少年体育锻炼提供科学指导。

三、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形成全社会支持青少年体育工作的合力

13.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体育事业尤其是中小学体育设施的投入,正确评价学校的教育质量,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建立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教育、体育、卫生部门和共青团组织等共同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青少年体育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14.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体育的督导检查。建立对学校体育的专项督导制度,实行督导结果公告制度。健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定期监测并公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加大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在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中的权重,并作为评价地方和学校工作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地方、部门、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实行合格性评估和评优评先一票否决。

15.制定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基本标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通过制定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基本标准,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施、卫生条件和师资的基本要求。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和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法律法规,并加强督促检查。对学校体育卫生基本条件不达标的,要限期整改。

16.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组织的优势和特色,开展多种形式的课外体育锻炼活动。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妇女儿童中心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要把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作为重要职能。积极倡导和鼓励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外体育活动和团、队活动,充实课外生活,努力把更多的青少年吸引到健康向上的体育活动中来。

17.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的监督与指导。学校卫生是国家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要把城乡中小学生作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点覆盖人群。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相关卫生医疗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指导和协助学校的卫生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行政区域内学校提供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定期对学校的食品卫生、饮用水、传染病防治等开展卫生监督、监测,依法进行免疫预防接种,所需费用纳入公共卫生经费支付范围。中小学要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设立卫生室,配备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开展学校卫生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巡查制度,加强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卫生管理。

18.加强家庭和社区的青少年体育活动,形成学校、家庭和社区的合力。家庭教育对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起关键作用。要在广大家长中倡导健康第一的理念,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成才观,注重从小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饮食卫生习惯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励家长和孩子共同参加体育锻炼。学校、社区要和家庭加强沟通与合作,组织开展多种多样的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家庭、社会形成科学正确的教育观念和方式。

19.进一步完善加强青少年体育的政策保障措施。中央设立专项资金,实施“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器材支持项目,帮助义务教育阶段中西部农村学校配备体育活动器材。在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中,切实加大对学校食堂、饮用水设施、厕所、体育场地的改造力度。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的费用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其他学生由省级政府制定统一的费用标准和解决办法。学校要切实保证体育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所需经费从公用经费中提取和安排。

20.努力营造重视青少年体育的舆论环境。大力宣传和普及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健康观,加大对群众性学生体育活动的宣传报道,形成鼓励青少年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社会氛围。要以迎接奥运会、举办奥运会为契机,开展丰富多彩的“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使北京奥运会成为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推动全民健身运动迈上新台阶的奥运会,让广大青少年以实际行动与奥运同行,充分展示新时期青少年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